我养了一个欺骗成性,道德败坏,不孝女儿,请大家原谅!辽宁一女子刚结婚22天,就遭到丈夫的家暴,她选择了忍耐,和丈夫经济各管各的,并且长期分居!她们有一套共同的房子,价值130万!本以为自己的忍气吞声,能换来丈夫的上进,但是,之后丈夫的所作所为,让她后悔不已!
2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可是长期的分居生活,也影响到了儿女,为了躲避家暴,女子(李某)不得不再次报警,哭着回到锦州投奔亲姐姐。她独自购买了锦州市XX房,这是她在与王某三分居后的婚内财产,与其他人毫无瓜葛。都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可为了孩子女子还选择忍让!
好不容易把儿女抚养长大,不料却是养了白眼狼。
2011年7月7日女儿以贷款做生意为名,骗取李某把房产以赠予名义到她名下。这时候她并没有丝毫防备,也不懂法,甚至在赠予合同里都未标明,此房为女儿贷款所用,并非真实完全赠予她,毕竟还有儿子。
李某表示,锦州解放路的房子作为养老房单独所有,她都还健在,并无把财产分割给孩子的念头!
没过多久,李某于2012年5月11日和丈夫离婚!直到2021年8月14日丈夫死亡,他们都没再见面,但是在他死之前立了遗嘱,房子归女儿所有。
儿女都在唐山做生意,女儿将房子骗过去后,又找各种理由,借取李某养老的43万元,有她亲笔借据和银行汇票及借款前的工资流水为证,可随后女儿耍赖不还。
由于女儿不肯归还房子,李某只能租房,由于年纪大了,生病去医院不方便,她想卖掉锦州的房,在市里离医院近处买个小旧房养老。
没想到,女儿视财如命百般刁难,一直没有卖成功。还造个假遗嘱,想利用血缘关系,利用法院工作人员不明真相,索取我仅剩养老房子一半,儿子名下至今无车无房。
目前廊坊、起诉费、律师费和包括车费各种费用损失五、六万以上。李某已年近八旬,一无房二无钱,只有百病缠身,没钱买药看病,老无所依,只有靠一点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女儿已3年没看她,断了微信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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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宣布与女儿断绝母女关系,并请法院为她做主,把锦州养老房判给她,让她能老有所依。并提出前夫已经死了,无法证明其遗嘱的真实性,怀疑被篡改,也没有其他证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所购房屋为婚内财产,前夫有一半的产权!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若是没有遗嘱,那么这套房产理应由她全部继承,可是,其前夫立有的遗嘱,对涉案房屋属于其所有的部分进行了处理。
在离婚时未约定此套房产归属问题,所以,房子的归属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不适用法定继承。
至于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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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案涉遗嘱内容明确,相关人员都签字、捺印,其效力只有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没有关于遗嘱的见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否则遗嘱无效的相关规定,因上诉人未能提供案涉遗嘱存在无效情形的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应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故李某主张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李某要求单独继承房子的诉求,依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