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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门头沟警方以“聚警情、压发案、不出事”为目标,持续深化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行业场所、出租房屋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情况检查力度,对因多次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房主,开出“反恐罚单”。

今年4月,门头沟公安分局民警在对惠民家园某楼和云梦嘉苑某楼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管理人李某、王某某在前期因未按规定登记出租房屋,已被公安机关处罚,签订了《反恐责任义务告知书》后,仍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安全防范工作,又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并未按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门头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分别开出“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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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头沟公安分局雁翅派出所民警在对某工区宿舍检查时发现,出租房屋管理人张某某在前期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不履行落实出租房屋信息上报等主体责任,违反《反恐法》第九十一条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且未按规定到出租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门头沟警方依法开出“反恐罚单”。

警方介绍

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以上通报的案例,皆因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警方提示,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是反恐基础工作的重要一环,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反恐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反恐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新闻来源:北京门头沟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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