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普法 警示酒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将巡回审判庭搬到红椿镇七里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现场审理该社区居民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法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危险驾驶造成的法律后果、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缓刑考验期监督管理规定等以案释法,用“案中人”警示“案外人”。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刘 辉 本报通讯员 董以旭 摄(刘 辉 董以旭)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