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一男子送水把自己“送”进去了

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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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肖某某系瑞金市某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送水业务。2019年2月份至2020年1月份,因经济紧张,便产生骗取客户预付款的想法。肖某某在给客户送水的过程中,虚构瑞金市某公司在开展批量购买优惠或赠送桶装水等活动吸引客户,骗取客户支付购水预付款,共骗取70名被害人支付的预付款共计44852元。2020年1月,肖某某向客户收取预付款的事情被瑞金市某公司发现,因无力归还预付款,肖某某通过躲避的方式逃避归还已收取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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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瑞金市某公司在开展批量购买优惠或赠送桶装水等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448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肖某某违法所得44852元,依法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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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涉及到财产利益时,碰到所谓的充值优惠、满减优惠等促销活动时,需进一步确认活动是否真实,切勿轻信他人一面之词,贪小便宜,以免给自身造成财产损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遇到困难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而非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最终损人而不利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红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