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小区的某个住宅屋内,一个中年男子倒在血泊中。

接到报警后,从小区的监控中,警察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陶红,不久陶红被捉拿归案。

审讯中,陶红9次亲口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冉金波是她的情夫,三年来都没有和原配离婚而娶她,陶红因爱生恨。

然而,当案件被送至法院做最后的宣判时,女法官张海波却判定陶红无罪,当庭释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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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的清明节说起。

那天,身材窈窕,长相清秀的陶红偶遇从遵义回乡祭祖的冉金波,也不知冉金波用了什么方法,他不仅要到了陶红的电话,还凭借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使出浑身解数,俘获了陶红的心。

转瞬三年过去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节。陶红接到冉金波的电话,说他非常思念陶红,等祭祖完把家人送回遵义后,他就立马赶过来幽会陶红,以解相思之苦……

可令陶红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幽会竟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

“四叔这么早就起来了啊!”2011年4月6日早晨6点多,冉金波的侄女冉红下楼时,发现冉金波的门没关,灯也亮着,于是她边喊边走进屋内。

映入眼帘的是地上的血迹,冉红顺着血迹往里走,越往里走血迹越多,墙上、地上、家具上到处都有,终于看见他四叔,只见冉金波浑身是血躺在地上,早已没有了呼吸。

冉红被屋内惨状吓得不知所措,尖叫着跑出屋外,用颤抖的手拨通了110……

警方很快封锁了现场,发现冉金波被捅了好多刀,死相极惨,身体边上还有一把带血的羊角刀。根据尸检结果,羊角刀就是凶器。

从警方调取的监控来看,当时和冉金波一起进入小区的只有陶红一人。

随后陶红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收审。当警方询问陶红时,她情绪异常低落,只是不停地哭泣,并一直说:“我没有谋害情夫,是小偷,是小偷……”

但在经过反复审讯之后,陶红扛不住了,她知道一旦进来,对于没有任何背景的她,肯定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在万念俱灰之下,陶红最终承认了自己是凶手。

据陶红交代,冉金波每次跟她在一起的时候,都承诺要和妻子离婚,和她永远幸福生活下去。她一开始对冉金波的话深信不疑,坚信他们的美好生活指日可待。

可是转眼三年一晃而过,冉金波还是没有实现承诺,两人也为此争吵过好多次,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这次冉金波回乡祭祖后,打电话再次约陶红相见,可当她从几百公里的外县风尘仆仆赶过来时,竟然好几个小时都没能联系上冉金波。

“这到底是咋回事儿?我大老远地赶过来见你,你竟然躲着不见,还说思念我,纯粹就是骗人!”陶红禁不住又急又气,心里翻江倒海,真的是杀他的心都有。

后来冉金波终于现身了,他跟陶红说着甜言蜜语,再三向她道歉,并谎称他没带手机,手机在朋友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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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红认为冉金波在敷衍自己,对此久久不能释怀,并且这么多年过去了,至今冉金波还在欺骗她,心里根本就没有她,于是顿生愤恨报复之心。

早上6点左右,陶红见冉金波睡得很踏实,想起这三年冉金波一直在骗他,她越想越生气,越气越无法自控,猛然拿起羊角刀,狠狠刺向了冉金波……随后就慌忙离开了小区。

这就是陶红所述的,谋杀冉金波的全过程。

02

警方整理好口供,将陶红的“罪证”全部移交到了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案子移交检察院之后,陶红还会被再次提审,如有冤情,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检察机关翻供。

可是陶红一点都没有申诉,承认了自己作案的“动机”和“事实”。

后经检察院审核,案子被原封不动地移交到了法院。受理此案的女法官张海波,在看完整个卷宗后,发现此案居然没有实质性证据做支撑,而且疑点重重……

尽管陶红9次承认了自己是凶手,但是还有4次她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称自己并没有谋杀情夫。

在这4次的无罪辩护记录中,陶红的陈述却是另外一个模样。

当晚,她和冉金波及朋友吃完饭后,回到住所已很晚了。没想到,刚刚躺下一会儿,家里就闯进来一个小偷。

发现小偷进家后,他们俩都非常紧张害怕,冉金波壮着胆子大声呵斥:“梁上君子!赶紧离开,不然我要报警了!”

可小偷根本不吃这一套,他拔出羊角刀对着冉金波说道:“哥们最近手头紧,想弄点钱花花,赶快拿出家里现金和财物,不然就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冉金波一看,这招不行,继续想办法驱赶小偷离开,小偷不耐烦了,对着冉金波刺了过去,冉金波躲闪不及,刺在了肩上,这时他也顾不上害怕了,本能地刺痛使冉金波同小偷搏斗起来。

陶红当时吓得失魂落魄,躲在卫生间大声哭叫。手无寸铁的冉金波根本不是小偷的对手,冉金波身中数刀,瘫倒在地,鲜血四溅。

随后小偷拿刀威胁陶红,让她闭嘴,否则也会要了她的命。陶红蜷缩在角落里,吓得全身不停地颤抖,丝毫不敢再发出半点声音。

随后,小偷便翻箱倒柜找值钱的物品和现金,翻找无果,就只好拿走了冉金波的皮衣和钱包,并顺走了陶红的包包,而慌乱之中,小偷将作案凶器丢在了案发现场。

小偷走后,陶红定了定神,叫了几声冉金波,见没有丝毫回应,她这才踉踉跄跄、慌慌张张地离开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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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看完陶红的无罪辩护后,感觉陶红的两个不同口供,事关重大。如果采信有罪口供,陶红无疑逃脱不了杀人偿命的刑罚;而如果采信无罪口供,陶红则不是凶手,应当立即释放。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张法官不得不慎之又慎。

由于凶器“羊角刀”上的指纹不是陶红的,警方采取了各种措施查找,都没能找到第三者的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取证据,也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张法官决定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在案发现场,可以看到屋内到处都是喷溅的血迹,显然现场发生过激烈的搏斗,而陶红身为瘦弱的女人,是打不过身强力壮的冉金波的。

另外,按照现场的惨烈情况来看,凶手身上必然溅有血迹才对,但是陶红穿的衣服上,根本查不到任何血迹。即使陶红作案之后清理身上血迹,但卫生间和下水道也并未发现任何血迹。

在法院得到这些现场勘查的可疑情况后,陶红的律师也很快启用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03

2012年3月23日,该案在贵州省湄潭县开庭,控辩双方在开庭后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案件存在疑点较多,有力证据太少,只有当事人口供,因此不能定性,于是法庭合议决定将此案延期宣判。

为了尽快终结此案,2012年5月,遵义市中院再次对陶红案件进行了梳理。

首先陶红口供里称自己半夜醒来,忽然有了谋杀情夫的举动,这点很不合常理。如若是蓄意谋杀,那为何要在作案之前和死者朋友一起吃饭?难道就不怕留下把柄吗?

其次,若是冉金波和陶红两者真发生搏斗,陶红肯定不是对手?更何况陶红身上竟然没有一点血迹和伤痕,而且陶红的包和死者的钱包及皮外套也不知去向?那陶红为啥要藏自己的包呢?

陶红若是凶手又怎会交不出死者的钱包和皮外套?凶器羊角刀又是从何而来?要是陶红从外面带进来的,那怎么没有她的指纹?

4月6日12点左右,湄潭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勘查之后,死者家属进入现场,运走尸体时将现场破坏,第三者的踪迹也无从查证。

面对以上诸多疑点,公诉方也没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除了陶红自述口供外,再无任何有力证据证明陶红作案,最终中院经法庭合议,张法官宣布因证据不足,陶红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此宣判一出,被害人家属直接炸开了锅,他们当庭表示不服:“陶红自己都承认是凶手,凭什么还要判她无罪?”

而陶红听到这样的宣判结果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百感交集、泣不成声,并跪地致谢:“谢谢法官!谢谢法官!我永生都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自案发之日起,她已经被拘押了700多天。在狱所的每一天,陶红都饱受煎熬、备受折磨。若不是遇到张法官,她真的不敢想象,等待自己的命运将会怎样?

陶红虽然无罪释放了,但谋杀冉金波的真凶还未找到,难道此案就这样石沉大海了吗?凶手何时才能浮出水面?

04

在陶红被释放后,很多人对张法官开启“排除非法证据”这一做法产生了质疑,也对她宣告陶红无罪产生了质疑。

所谓的“排除非法证据”,简单来讲,就是指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被采信。

而质疑方则认为,如果证据不足,真凶又没落网的情况下,即便是陶红无法被定罪,那她也不能被释放,只能在狱所里继续被羁押,直到真凶找到!

尤其是死者家属,对于这样的判决根本不服气,当庭就开始咒骂张海波,并怀疑她是收了“凶手”的贿赂,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帮“凶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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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越说越激动,甚至要冲上去打张法官,面对这样的情况,张法官自始至终没有替自己辩解。

她很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张法官在心里也早就料到了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她既然敢做这样的决定,就已经想好了去承受来自各方的各种压力……

事后,社会上一直对张法官的判决颇有微词,毕竟当时利用“排除非法证据”这一规定,在全国还是第一例,张法官无疑是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此案一直到2014年才有了转机。

2014年初,湄潭县狱所收审了一名经常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的黎某。因为经常出入狱所,属惯犯的黎某,心态也出奇地好。

有一次黎某心血来潮,自豪地对同监室一名要好的狱友娄某吹牛说:“你不知道,三年前混得没钱花了,就半夜进入一家门锁坏了的屋内行窃,谁知屋内主人不知好歹,竟和我打起来,我只用了一把羊角刀,不费吹灰之力就做了他……”

黎某将地点、时间、作案手法等都说得非常详细,并骄傲地称自己做得很干净,还戏称警方太笨,一直没有查到他身上。

后来,娄某为了立功,向管教人员揭露了黎某的吹牛之事,管教人员听后认为人命关天,事情重大,于是向上级报告了此事。

经指纹比对,那羊角刀上的指纹的确是黎某的,后来经提审,确认黎某就是杀害冉金波的凶手,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05

2015年12月21日,张法官对冉金波被害一案当庭宣判,黎某因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凶伏法,大家拍手称快。冉金波的亲属还特意为张法官送来锦旗,锦旗上写着八个大字“执法公正,为民除害”。

希望能有更多像张海波这样称职的法官,秉公执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2019年3月8日,张海波团队以及她个人分别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这功勋的背后,是对事实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