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增长迅猛,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近日,对于人大代表“尽快出台限制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答复中指出。

为此,广西将建立“高频次恶意提起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人”名单,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各方面治理“职业打假”行为。

建立“高频次恶意提起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人”名单

职业打假人是一种通俗称谓,普遍的理解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明知商品有问题而大量买入,然后通过直接索赔或者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等方式,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赔偿、行政机关给予奖励的个人或者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答复建议时表示,职业打假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并未发挥净化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商家进行恶意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营商环境,还利用信息公开、纪检监察、政府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为其非正常的消费索赔行为“服务”,严重违背法律初衷和社会公序良俗。

目前,广西的做法包括,开展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突出分类管理,对异常高频次“黑名单”内的投诉举报重点关注及跟踪。

这份答复还提到,2024年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个别法院对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认定不准确,支持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过高,导致职业打假人选择该市法院进行诉讼,涉食品药品索赔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后,在加强提审案件的同时,立即与相关中院、基层法院沟通交流,及时纠正不恰当判决。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推动限制职业索赔行为。探索制定通用参考答复模板,避免同类投诉举报回复口径不一致、处理结果不同等问题,遏制以牟利为目的,借打假、维权之名滥用投诉举报权的行为。

同时,建立“高频次恶意提起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人”名单,通过与国内主流平台共享等方式对其进行限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联动配合,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各方面治理“职业打假”行为。

极目新闻注意到,2021年7月,自治区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其中专门提到,要依法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有人“打假”一年获利十几万元,有人一年投诉超3000件

《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被起诉一事。陈之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打假”的确是为了挣钱。不到一年时间,他便获利十几万元,这是他打假800多名商家后获得的金额。

随后,他被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法院认定是在利用“部分商家考虑诉讼成本高,担心被进一步抹黑而私了心理”,法院将他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以敲诈勒索罪立案。2022年3月16日,徐闻县公安局出具拘留通知书,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大部分商户在成为职业打假人目标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法。”今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答复了一则关于“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 的建议,该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商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农村小超市、小商铺、偏远社区店等容易成为打假目标的重点经营户加强普法宣传,让其了解违法成本,促使其规范经营,尽量避免违法行为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打假人人有责”,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掉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表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极目新闻综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中国新闻周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中青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