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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张彤彤 张鹤平】近日,为妥善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法官到被告所在地村、镇进行走访了解案情。

该案中,原被告系委托合同关系,2023年5月21日,原告将三头牛(其中有一头已经怀孕的母牛,预产期在2023年6月份)交由被告委托其有偿放牧,放牧期限100天,放牧价格为每头牛1600 元。放牧期间内,被告曾以怀孕的母牛走失为由要求原告上山辨认,经原告辨认牛群中没有此母牛, 被告答复“过几天可能就自己回来了”。放牧期限届满,被告仅交还了两头大牛,遗失了该母牛及其生产的天然孳息小牛。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其所有权,给其造成的损失应折价赔偿,母牛系其花费17000元购买,小牛按市场价暂定600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合计23000 元。

由于该案在起诉之前由当地派出所处理过,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携卷下乡,和书记员前往被告住所地,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取证。法官向被告询问案件相关信息后,针对更加清晰明了的案情做了详尽的调查笔录。考虑到本案中的当事人年龄大、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较为淡薄等情况,法官借此机会“以点带面”的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起到了良好的铺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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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接触人民群众的最前沿阵地,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枢纽。本次调查取证,深入群众了解案情,使司法服务更接地气,传递了司法温暖,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司法服务的公信力。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