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东与被执行人蔡广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广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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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1383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蔡广东,男,1978 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219781115491X,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凤凰岭村。

(三)执行依据:(2023)鲁04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130000元本金及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277、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剑新与被执行人李岩、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岩、晁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吕剑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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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2)鲁0402执1884号

(三)被执行人信息:晁艳,女,1974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4197412081429,户籍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奎星街。

(四)执行依据:(2022)鲁0402执1884号民事判决书

(五)执行标的(金钱):本金3032177.78元及利息。

(六)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岩、晁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 %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海利与被执行人丁文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文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丁海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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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2234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丁文钢,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524197910262417,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北马路锦泰华府10号楼4单元。

(三)执行依据:(2023)鲁0402诉前调确506号民事裁定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83000元本金及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277、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周法官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廷廷与被执行人董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顶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冯廷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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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561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董顶胜,男,1964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2196410224812,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

(三)执行依据:(2022)鲁0402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12000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廷廷与被执行人董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冯廷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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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561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董静,女,1989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6198902053946,户籍地址枣庄市山亭区。

(三)执行依据:(2022)鲁0402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12000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廷廷与被执行人董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雪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冯廷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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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561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董雪伟,女,1990年3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2199003124826,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

(三)执行依据:(2022)鲁0402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12000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运庆与被执行人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董运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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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恢71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韩明,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6198405180119,户籍地址枣庄市山亭区。

(三)执行依据:(2018)鲁040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12000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成龙与被执行人黄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成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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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0)鲁0402执624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黄硕,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2198611206011,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

(三)执行依据:(2019)鲁0402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金钱):34800元本金及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277、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剑新与被执行人李岩、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岩、晁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吕剑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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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案号:(2022)鲁0402执1884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李岩,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4196910270017,户籍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街道枣庄三中鑫昌组团4号楼。

(四)执行依据:(2021)鲁0402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

(五)执行标的(金钱):本金3032177.78元及利息。

(六)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岩、晁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3123120

举报邮箱:szfyzxj@126.com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成龙与被执行人廖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廖鑫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成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鲁0405执200号。

(二)执行标的(金钱):本金461250元及利息、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被执行人:廖鑫鑫,男,1982年02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01198202243216,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朱仙庄村。

(四)执行依据:(2021)鲁0405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共被执行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际执行后,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本院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6619806、6619812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77号特此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