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不当利益,投机取巧,有的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红酒妄想“以假乱真”,有的盗版知名英语教材、抢注知名茶饮品牌商标,企图“蹭热度”误导消费者。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期案例聚焦这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官呼吁广大商家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

冒名顶替

●未获商标授权许可制售假冒红酒

●案值过百万主犯获刑三年七个月

2021年1月至5月25日,孙某、王某在未取得“奔富(Penfolds)”红酒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山东省平度市某厂房内生产、销售假冒的奔富牌红酒,其中孙某负责购买生产、销售假冒红酒等全面工作,王某担任公司法人并负责管理财务、发货等事宜。两人通过网络销售、物流配送的方式将假冒红酒销售至全国。

2021年5月25日,侦查人员对两人经营的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奔富407红酒成品27瓶(经价格认定价值24111元)及大量奔富红酒空瓶、标贴。

经统计,两人销售假冒奔富407红酒共计203箱即1218瓶、假冒奔富389红酒共计62箱即372瓶,合计价值1311618元。综上,本案两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335729元。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奔富”相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孙某在两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缴获的假冒红酒成品,以及空瓶、标贴等予以没收、销毁;作案工具手机4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王某未获授权,生产、销售假冒奔富牌红酒,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誉及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击此类行为,依法严惩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涉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主体应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秩序;被侵权商家应强化维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向公安、市监等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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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翔/绘

以假乱真

●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均一致

●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

《典范英语》是英国著名的英语母语学习材料。2008年,弘某公司获得该书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版权,授权至2024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弘某公司与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图书,经续签合同延续至2024年12月30日。

然而,弘某公司发现瀚某书城、金某书城在电商平台销售本公司所属版权教材《典范英语》系列图书,图书价格30—210元不等,两店铺销售数量共计1.2万余件,经比对,店铺所售教材在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与自家教材一致,但却在印刷、尺寸、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

巧合的是,两家商铺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弘某公司认为店铺非法销售盗版图书,且数量巨大,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寻某公司作为电商经营平台,应对两家店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侵权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万余元。

两家店铺辩称,销售采用无货源代发方式,每家书店销售真实数量仅40单左右,其余均为刷单产生的销量。且商品链接被投诉后,已下架全部相关商品,此次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其本意。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依法判决瀚某书城、金某书城立即停止侵犯《典范英语》系列图书著作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弘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万元。驳回弘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首先,弘某公司作为《典范英语》的独家经销商,有权要求两家书城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次,寻某公司为电商网站平台的经营主体,但其仅为涉案被诉侵权图书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鉴于本案无法查清弘某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涉案图书作品的市场影响、售价和发行量等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图书经销商需审查书籍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对图书的合法来源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经营者应当从正规厂商进货,签订合同,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严格审查供货商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查看相关商标证书、著作权证书、授权书等权利证明书。

浑水摸鱼

●“LINLEE”知名茶饮品牌

●“LUNLEI”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A公司是“linlee”“LINLEE”商标的注册权人,经营着广东知名茶饮品牌“LINLEE”(曾用名为“邻里”),在全国各省市拥有多家品牌门店,店门头为“LINLEE手打柠檬茶”。

被告B公司以“邻里”粤语发音“LUNLEI”抢注“抡擂LUNLEI”“Lunlei”等一系列商标,在全国各地开设近50家加盟门店经营“LUNLEI手打柠檬茶”,并且照搬“LINLEE”的产品外包装、门店招牌、装潢等。

原告A公司认为被告B公司的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B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元,被告B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Lunlei”“LUNLEI”与原告注册商标“linlee”“LINLEE”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当事人同处于广东,发音相似,构成近似。

被告B公司将“Lunlei”、“LUNLEI”标识作为商标单独使用,或者将中文“抡擂”缩小而突出使用“Lunlei”,并非是对B公司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且B公司超出商品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必要范围,将商品商标扩展使用至识别经营者服务来源的店招餐具等有形物品之上,产生标识服务来源效果,应认定为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B公司对其商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A公司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官提醒,在茶饮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标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经营者应消除“投机”心态,本着诚实信用、禁止混淆、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该案厘清了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权利边界,严厉打击了攀附知名企业商誉的行为,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周小惠 许艺玲 陈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