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郭权、许海通、胡旭琴、曾朋华,被告人廖海凤、傅结平、黄春丽诈骗案的开庭时间、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权、许海通、胡旭琴、曾朋华,被告人廖海凤、傅结平、黄春丽涉嫌犯诈骗罪二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梁龙全、人民陪审员张业滨、人民陪审员陈美霖,法官助理:梁福英,书记员:郑鸿沃,公诉人:庞滨。
因该二案涉案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三)各被害人可推荐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410室,邮政编码:5361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779-7216309(刑事审判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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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