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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2024年6月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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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涉及3名被告人,涉案毒品类型为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海洛因,涉及的罪名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据统计,2024年至今,该院共一审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16件19人。

通过集中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将鲜活的案例展现在群众面前,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示警,既发挥刑罚打击犯罪的功能,又通过个案教育功能警示一片,治理一批,提高群众辨别毒品的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

下一步,合浦法院将持续坚持依法严惩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特别是对源头性、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加强禁毒宣传、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拓展宣传教育和治理效果,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集中宣判案件简介

01

被告人黎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12月,被告人黎某多次应吸毒人员购毒请求向其上线“刘某”(另案处理)求购毒品,9次收取购毒人员钱款后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另查明,2024年1月10日,黎某因吸食毒品依托咪脂被北海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合浦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2

告人苏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11月26日0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小车搭乘李某来到北海市海城区时,接到刘某微信语音电话称要寻找地方吸食含有依托酯成份的电子烟。当天2时许,苏某驾驶车辆搭乘李某与刘某行至北海市海城区某处,容留李某、刘某及闻讯赶来的覃某,在车内与其一起吸食由刘某提供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经检测,四人依托咪酯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合浦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另因其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3

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6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赵某商议吸食毒品,后王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合浦县常乐镇某宾馆开了207号房,随后联系赵某到来,两人各出资500元,由赵某去购买毒品海洛因。后赵某携带毒品海洛因到该宾馆207号房,两人在房间内共同吸食了毒品海洛因,随后二人离开房间;约六、七小时后返回207号房,6月18日早上,二人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后退房。

2023年6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再次用自己身份证在该宾馆开了205号房,并微信转账人民币500元给赵某,两人再次合资由赵某去购买毒品。赵某后携带毒品海洛因到该宾馆205号房,两人在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后离开房间;约六小时后返回该宾馆205号房,2023年6月19日早上,二人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后退房。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吸食毒品于2023年11月1日被合浦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4年1月30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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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丨申江慧

审核丨叶晓玲

来源丨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