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医托”诈骗案,犯罪分子在医院主动搭讪病人,谎称介绍“中医”并带至黑诊所开具昂贵“药品”,已查实被骗受害人共计40人,涉案金额71750元。

2023年6月底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郭某、曾某伙同胡某等人在合浦县城实施行医诈骗。期间由被告人许某通过给予合浦某医院保卫科副科长刘某、驻医院警务室辅警黄某好处费来疏通打点关系,之后由被告人郭某、曾某在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租房并假冒医生帮人看病,再由被告人胡某和同案人廖某、傅某、黄某某等人负责在合浦县某医院做医托拉客,将在医院看病检查的受害人陈某、李某等人骗至租房内分别给郭某、曾某两人检查看病。郭某、曾某两人在没有任何行医资格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以低价在网络平台购买的黄芪粉(10元500克)、鸡内金粉(20元1000克)、白术粉(70元2000克)等没有药效的普通药粉能治疗各种疾病为由高价开给陈某等受害人服用。经统计,目前查实被骗受害人共计40人,涉案金额71750元。许某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郭某、曾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1000元,胡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获利14743元,黄某某获利4000元,傅某、廖某各获利5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4743元,主动预缴罚金25000元;被告人许某主动预缴罚金15000元;被告人黄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主动预缴罚金20000元;被告人傅某主动预缴罚金20000元;被告人廖某主动预缴罚金15000元;被告人廖某、傅某共同退赔何某某等10名被害人损失合计12960元,并取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合浦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胡某、黄某某、傅某、廖某采取虚构无药效的药粉可以治疗疾病的虚假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明知被告人郭某、曾某实施医药诈骗的行为仍帮助其疏通某医院的关系,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追缴被告人许某的违法所得51000元,与被告人胡某、黄某某已经退缴的非法所得共计69743元,其中58790元优先退赔给苏某某等30名被害人,1095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公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记不可“病急乱投医”,生病就医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偏听偏信所谓“病友”“老乡”等陌生人谎称前往某家医院、诊所或所谓“神医”治疗效果更好、更便宜的搭讪言辞,对于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防止钱财受骗又耽误了治疗时间,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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