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各地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新的指导和要求。近日,翁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了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在该起离婚诉讼中,原告高女士要求判决将其未成年的孩子由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孩子父亲刘某抚养,但显然刘某不具备抚养条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翁源法院最终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高女士抚养孩子。

在作出判决时,考虑到孩子17岁,正处于考学成长路上的关键时期,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给予原告特别的提示和关怀,于是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在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承办法官明确指出了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并强调了原告作为母亲在孩子当前成长阶段应承担的责任,还特别附上一段深情寄语,让母亲给孩子更多的鼓励、关爱,护航孩子更好地成长。

翁源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强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字:何辉熊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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