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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夏亚梅与被执行人刘秀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秀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夏亚梅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秀花下落的,使法院成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2000元作为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秀花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9-2619632 13973560946

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刘秀花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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