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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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商家的服务价格不满意

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

呼吁网友不要到该商家消费

并配发音乐“完了,完了,芭比Q了!”

对商家服务进行了恶意评价

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一起为泄私愤恶意评价商家服务的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小林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商家维修中心经济损失合共2万元。

某汽车维修中心的经营店面属于某小区的临街铺位,而小林是该小区的居民。2022年7月,小林要求该汽车维修中心上门补胎,于是店内员工跟随小林进入小区车库,将车胎拆卸后带回店里,并向小林报价补胎费50元,其中包含20元上门拆装费。而小林认为,大家是邻居,不应收取上门拆装费,双方发生口角。

次日上午,小林在其抖音号上发布视频,视频文字内容为:“大家看看这个洗车店了,补个轮胎收50块,洗个小车收50块,洗个SUV收100块,这老板真是‘良心’商家啊,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视频画面内容为汽车维修中心的店面照片;视频背景音乐为“完了完了,芭比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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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视频评论栏回复网友评论时说:“明码标价?我之前补收30块,大家同一个小区,我还开车载他和工具进去车库拆,他说要收50块,这是上门,所以贵些,街坊不是应该守望相助吗?互相帮助,这样生意才能长做常有吧?”“其实就是老板超蛊惑,街坊生意有少孔钻都要钻进去赚,要赚到尽。”

后该汽车维修中心两次提醒小林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未果。2023年2月,汽车维修中心在江门市公证处对涉案抖音视频进行公证。公证图片显示涉案抖音视频点赞数166、评论数396,收藏数12,转发数114。小林于2023年10月才删除涉案视频。

汽车维修中心认为小林侵犯其名誉权,遂诉至新会法院,要求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合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林认为汽车维修中心的补胎服务收费不合理,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保护协会反映情况,但小林为泄私愤通过抖音账号发布汽车维修中心店面照片并配文“补个轮胎收50块,洗个小车50,洗个SUV收100,这老板真是‘良心’商家啊,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的视频存在明显不当。

虽然小林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小林发布的文字并未客观完整地反映该汽车维修中心服务项目的价格(是否包含外出拆装轮胎的费用、清洗的要求和档次),其发表的文字内容可能引发他人对汽车维修中心收费情况的误解。

并且小林使用“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语句,明显是在呼吁网友不要去原告处消费;使用“完了、完了,芭比Q了”的背景音乐,明显是有咒骂此汽车维修中心倒闭的含义,其言论已经超出评价的合理限度。

从涉案抖音视频传播影响来看,视频内容确易引发网友对该汽车维修中心服务的猜疑和误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潜在消费者对该汽车维修中心服务的信赖,对该汽车维修中心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综上,小林存在主观过错,导致该汽车维修中心名誉权受损,新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维权要正当,言论需谨慎。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上发表评论时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评价必须如实、全面、客观,切不可为发泄情绪、博人眼球而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甚至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编辑: “网信江门” 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