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维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事,

当心触犯刑法!

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了

这样一起假冒他人名义“维权”

索要财物的敲诈勒索案件。

始兴县某乡镇的一处水电站引水渠倒塌,水流将下游果园的部分果树冲毁。得知情况后,李某锋便找到李某宝商量,由李某锋谎称被冲毁的果树为其所有(实际果园为邓某所有),李某宝则出面向水电站老板赵某索要果树损失10万元。赵某不同意,李某锋和李某宝便通过开车堵路及用木栏杆拦路等方式阻止赵某维修水电站引水渠。为了尽快修复引水渠恢复水电站正常运营,赵某最终被迫支付3万元给李某锋。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锋、李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锋、李某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锋、李某宝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三万元。

文字:谢素芬 叶佳

编辑:彭翀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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