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靖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当庭向原告人一次性给付了全部赔偿款项45000元,原告人岳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向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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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与岳某某系靖远县东湾镇村民,2023年8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岳某某停车不规范发生争吵,张某某一气之下在岳某某右耳、下巴处各打了一拳,致岳某某跌倒在地,后脑勺碰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学鉴定:岳某某外伤致硬膜下血肿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颞骨骨折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另外还有几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靖远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靖远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岳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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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起公诉前,靖远县检察院试图进行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终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谅解。案件移送至靖远县法院后,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便主动联系双方,了解症结所在,总结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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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人不依不饶,诉说被告人的行为给自己身体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要求重惩被告人。承办法官释法理,讲案例,针对原告提起的损失赔偿请求,按照法律规定,一一作出解释,原告人最终改变初衷,提出合理诉求。针对被告人的讨价还价,承办法官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说明要害,最终被告人同意原告人的要求。双方达成了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当庭向原告人一次性给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人岳某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高效化解,既保障了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被告人量刑及后期服刑具有重要意义。靖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丨靖远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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