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这个案子您一定亲自看一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内,黄露仪律师带着一份谈案记录找到正在忙碌的律所首席律师龚振中律师。

她的话引起了龚振中律师的好奇,他放下手头的工作,仔细看完谈案内容,感叹到:“真是一桩「奇案」,也很有挑战性,好,这个案子我们一定得谨慎办好,这是当事人活下来的最后希望了。”

这个一审、二审当事人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子,为什么连大案经验丰富的龚振中律师都啧啧称奇?一切还得从30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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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聚会引发的血案

1991年的一个普通夜晚,家住农村的W某某叫来好朋友H某某到家中喝酒聚会,H某某和W某某家关系亲密熟络,没多想便如约而至。到W某某家后,发现还有他另两位朋友H某1、H某2也在,但既然都是W朋友,彼此也没过于生分,不一会几人便推杯换盏。

酒过三巡,聚会的氛围愈发热烈,几个人都喝的有些上头,言语动作便越来越放开。没成想,H某某和H某1、H某2因为几句话拌嘴,便吵了起来,在酒精的催动下,几个人都失去理智,很快从推搡变成扭打。

H某某双拳难敌四手,被打倒在地,W某某赶紧制止H某1和H某2,奋力拦住两人。H某某见状赶紧挣脱,大喊道:“你俩给我等着!”快步逃出W某某家。

一路上,H某某越想越气,本是喝酒聚会却被人平白打了一顿,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诶?我怎么把这两个宝贝给忘了?”,H某某一拍脑门,立马跑到村里一个不起眼的猪圈旁,从隐蔽的角落取出一个包袱,打开后赫然是两枚土制炸炮

这两枚炸炮用土制炸药填充在易拉罐里做成,碰到地面或者其他硬物就会爆炸,虽然简陋,但威力可不小。这本是H某某的朋友很久以前送给他玩儿的,本来也没想着使用,便偷偷藏在村里,没想到今天派上了用场。

▲ 土制炸炮(示意网图)

“我今天吓不死你们。”H某某揣好炸炮,又返回了W某某家,准备找那两人讨个说法。

但他没想到的是,H某1和H某2打完人,担心报复,已经在W某某的劝说下离开。不知情的H某某掏出炸炮来到门口,见大门紧锁,便狠踢门板。

正在H某某心中盘算一会怎么数落两人时,门却突然打开了,一个人影一晃而出,H某某被吓了一跳,手中的炸炮脱手滑落,一声巨响后,开门的人倒在了地上,由于距离太近,H某某自己也被震的七荤八素,受伤挂彩。

他摇摇头仔细一看,一阵冷汗直流,“糟了!”倒在地上的并不是H某1和H某2,而是好朋友W某某的老婆C某某。

H某某看她倒在地上生死不明,恐惧、愧疚之下,脑海里只剩下逃跑这一个念头,转身飞快逃离了现场,没想到的是,他这一跑竟然就是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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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一线间的辩护

逃亡之后,H某某打听到C某某不治身亡的消息,身挂命案的他始终惶恐忐忑,但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刑侦条件有限,竟然被他逃亡多年都没有被抓。飘泊躲匿的日子也让他吃尽苦头,有家不能回,直到2017年,随着刑侦追查水平的进步,他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结束了逃亡生涯。

多年过去,村子里早已物是人非,许多人证物证都已无法考据。但在2019年一审判决时,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H某某死刑立即执行。H某某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杀死C某某,于是提起了上述,但二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判。

现在,只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完毕,H某某就将失去生命。

危急关头,他找到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把生的希望寄托到了刑事律师的身上。接受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委托后,龚振中律师、黄露仪律师认真研究了一、二审判决书,审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本案虽然已经二审完毕,但并非完全没有辩护空间

在多次会见当事人H某某后,办案律师了解到,之前两次审判,都没能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而现在,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当中,刀下留人的唯一机会就是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否则当事人必死无疑。

为了说服当事人,办案律师先后5次来到案发地的村子里,让双方家属进行调节。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被害人家属理解到H某某虽犯下大错,但并不是故意杀死C某某,逃亡多年,也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的人性本能所致。

最终,曾经关系亲密的两家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H某某和家属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拿到了宝贵的谅解书。

办案律师赶紧把谅解书及其他证据材料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也亲自到案发当地沟通和复核,当事人再次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

办案思路和结果

死刑复核阶段,办案律师围绕三个主要辩护意见和法官进行沟通:

第一,这个案子从性质上属于一起涉及农村农民犯罪的案件。

法院在审判本案时,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处理农村农民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定罪量刑。

案件起因是被害人的丈夫W某某邀请被告人H某某到家中饮酒,期间W某某的朋友与H某某发生争吵,并将其打倒在地。H某某拿炸炮回到被害人家中只是出于要吓唬打他的人、出一口气的目的,并非真的想置谁于死地

H某某和W某某两家人平时关系一直很好,没有矛盾。被告人并没有非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犯罪动机,最后误伤被害人致死完全是一场意外。从被告人使用的犯罪工具看,该炸炮并不是为故意杀人事先准备好的,而是被告人被打后,才想到可以用来吓唬打他的人。

并且刑事犯罪的后果也可以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几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犯罪后果严重,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属于犯罪后果严重。

根据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应当坚持统一的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后果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第二,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

之前的审判认定是被告人掷炸炮导致被害人死亡,从而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实际上,被告人是不小心将炸炮脱手而导致了相关的后果,因为其与被害人之间并无矛盾,所以应当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是其他罪名

如果从犯罪主观恶性看,被告人H某某也并不具备。主观恶性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改造可能性。

如果说他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长时间的计划后进行杀人、伤害行为,那么就表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深;但如果他是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或者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发的犯罪,那就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很显然,本案的被害人C某某没有过失,但被告人H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属于初犯、偶犯的激情犯罪,可以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本案二审后,双方已在办案律师的协调下进行了刑事和解。

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并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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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同,最高院复核后撤销了二审裁定,将案子发回重审

出于信任,当事人一家继续委托了两位办案律师为其做后续辩护,最终,案子尘埃落定,被告人H某某成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重获新生

结语心得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才得以达成和解,通过办案法官的明察,被告人才留下一线生机。

本案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本身争议很大,也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如果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很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是定为故意杀人罪,则很可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正是律师接案面临的困境。

在这个严峻的现实面前,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当中,办案律师抓住了唯一机会,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为重审改判做好了最大铺垫,最后成功让当事人与死神擦肩而过,获得了新生。

我们也应看到,被告人在一开始犯下大错后没有选择相信法律,而是选择逃避,却在30年后仍然躲不过法律制裁。反而是被捕后选择相信法律、相信刑事律师,最终获得生机。

专业辩护,希望所在。这个案子就是对望之辩不变初衷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