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南京,李先生工作多年的公司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一次性支付20万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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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1个月后,公司反悔,理由是李先生曾注册过个体工商户,从事竞业行为。

李先生出具证据证明,称当时是为了能多争取一些拆迁补偿,将家里的一套房申请为了办公地点,注册了公司,但早在入职前1年,营业执照就已经被收回,注册后也没有任何实质经营活动。法官表示,李先生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与入职公司之前没有竞争关系,且执照早在入职前就被没收了。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工资差额总计27万多元。

这则新闻有几个关注的要点:

其一,公司主动要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其二,由于李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解除劳动关系的结果是,公司承诺一次性补偿20万。

其三,公司居然以一家已经注销的个体户经营执照(与公司也没有任何商业竞争关系)为理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操作真的太恶心了!确实“吃香难看”,有点奇葩了。有网友笑称,也不找个好点的理由。

当前的就业形势严峻,企业难,就业人员更难。特别是近几年所谓的35岁现象,让很多人陷入困境。因此,所谓的离职补偿金或许就是大多数人失业前的安慰和生活保障。

这一点来看,不得不佩服马斯克的果决。裁员很坚定,但是赔偿很大气,根本不找理由和借口,直接按劳动法赔钱,签字走人。

反之,像上述南京这类企业,非得逼着员工打官司。一个为企业服务工作多年的员工,最终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可悲至极。这种行为让人寒心!

你对此事如何看?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