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蒙:驾车撞人滔天大罪 精神分析之我思考

阿蒙,李占春,曾担当人民网<阿蒙专栏>主笔,多媒体撰稿人、策划人,主要著作《之我精神导论》《量子真相与哲学探略》《熵的桎梏与绝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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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春

继去年四月大连宝马撞行人司机被执行死刑,今年4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温庆运执行死刑。此前报道,2023年1月11日17时许,广州天河区天河路、体育东路附近,一辆宝马X3小汽车多次撞上行人、车辆等,致6死20余人受伤。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许多人受伤倒地,肇事司机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

此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案犯家属认为,在作案前,温庆运的精神很可能出现了问题,如他跟人聊天时多次提到自己被人跟踪,“有两人想跟踪我”。不过,在此前案件审理中,法院未采纳温庆运辩护人所提出的需做精神鉴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书载明,温庆运多位亲属的证言显示,其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温庆运精神方面正常,没有到医院检查精神病的经历。案发前,温庆运没有异常行为。

资料显示,肇事司机温庆运于2000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地为广东揭西县,居住在东莞市企石镇。温庆运从小在东莞长大。案发前,他的父母在东莞经营一家店铺。在撞人前,温庆运驾车从白云机场前往天河区途中多次冲卡逃费。温庆运称,当驾车来到天河区体育东路十字路口时,看到很多路人正在过人行横道,突然产生想释放自己内心压抑的想法,于是直接加速驱车持续朝人群冲撞过去。

温庆运供述称,案发约一年前,他陆续在抖音上发布使用名牌包、豪车等内容,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追求异性。不久后,一名网络博主专门发了多条视频,拆穿其虚假的“富二代”身份,让其颜面扫地,感觉人生跌入低谷。2023年1月11日,他决定彻底放下过去,去一个环境更好的城市发展。出行前,他去超市用“花呗”透支买了两条中华牌香烟想送给爷爷,却被父母责骂乱花钱,于是拿了6000元私房钱,驾驶父亲名下的宝马X3,前往广州白云机场。到达机场后,因停车场与附近酒店都没停车位,其改为前往广州天河区,期间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撞裂了宝马车的前挡风玻璃。

广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一、温庆运及其亲属无精神病史,温庆运家人、朋友、同学的证人证言、温庆运及其家人多年就诊记录等证据,证实温庆运和亲属均无精神病史。温庆运平时具有“崇富炫富”等性格特征和外在表现,虽因“网上炫富”被人拆穿后一度情绪低落,但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二、温庆运具有正常的驾驶控制能力,他有多年驾驶车辆的经验,对所驾车辆性能熟悉,其所驾车辆性能正常,且经公安机关鉴定,温庆运作案时不属酒驾、毒驾。三、温庆运具有犯罪的现实动机和完整的辨认、控制能力,案发当天,温庆运因擅自透支购买香烟被父母责备引发不满,驾车出走,因途中负面情绪不断积聚以致案发,其冲撞对象针对人群,动作准确连贯,证明其具有完整辨认和控制能力。四、温庆运归案后表现无异常,温庆运归案后在讯问和庭审中,表述准确、对答切题、思维清晰,受审能力并无异常。

追踪此案,罪犯为什么要犯下如此滔天大罪,难道仅仅是发泄情绪?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许多人受伤倒地,肇事男子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在此,对于并不富裕的罪犯而言,抛撒钞票本身即是一种变态的轻飘之举。而此前的造假炫富,以及力不从心的透支,都是如此。为什么呢?因为,虚荣心作祟!更是因为其“之我唯一”过分异常所致。

在这里,我们要引入一个概念——之我。《之我精神导论》指出——之我,即是人灵魂的主人和主宰,牠的存在是一种生物能量场的聚集,控制并驾驭精神、情感、思维,是其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我们时时刻刻挂在嘴上的“我”的背后最本质化身。活着,是之我的最基本意志。

所谓“之我唯一”,是之我的一大特性、特征。《导论》<之我之歌>指出——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那么,这个我岂不正是灵魂之我吗?我,在生活中是真实的存在!另一方面,我的存在既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彼此独立存在的相互承认……之我的唯一是人生命最坚决、最坚强的意志符号;即便濒临死亡,人也念念不忘谈及我我我。之我,一直连接并延伸至人的死亡,“我”是唯一。如歌儿所唱:我是我 多么特别的我。

其实,我的唯一性,不论是自己还是外人都一致认同,人们对待所谓——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少小离别寻根故里的等等,并不会因此而对其“之我唯一”有丝毫改变或动摇。在此也要提醒,‘之我唯一’如果动摇了,或者过分‘唯一’之我——唯我独尊,人的精神便会出现障碍和麻烦,严重的以致切断之我与思维联系,任由疯癫或逆施行为发生,在道德层面表现为决绝、绝情、残酷、变态及六亲不认等。这些叛逆,实则也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是之我回应‘唯一动摇’的挣扎。总之,活的意志是之我的最根本意志!

言归正传。所谓——案发当天,温庆运因擅自透支购买香烟被父母责备引发不满,驾车出走,因途中负面情绪不断积聚以致案发……这是什么意思呢?亲人的责备,让案犯失去了虚荣依附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且,在案犯感觉里,亲人的责备更具杀伤力!也就是说,彻底动摇了案犯的“之我唯一”,在活意志使然下,案犯便用——决绝、绝情、残酷、变态及六亲不认等回应这个世界。

其次,由于家庭平常的溺爱和迁就,尤其是贫家富养,让案犯面对社会和现实的时候,遇到挫折和挫败即产生强烈的排斥和对抗,进而令“之我之恨”日益放大。

《导论》<恨——我之本能>指出——人与人相遇,哪怕互不相识,对方的一个眼神或举止,也可能即刻令人产生恨。但这种恨,来之快,去之也快,人往往不会追究或思考。听到某句话或看到某个事物,人也可能即刻产生恨,转下眼球或皱下眉头也许就忘却了。恨,是之我对外的一种排斥,是之我的本能。

恨的产生并不是完全源于通俗意义上的嫉妒,其根源在于之我面对外界的接触与刺激,有时需要用恨的情愫来抚慰其脆弱,让之我能够保持若明若暗的平衡。如果之我反应得太“亮”了,就会出现过激行为或意外事态。人啊,只要走出家门,在人人之间哪怕随便一瞥,都会有恨溢出,恨是之我的保护液!

需要强调,恨是与生俱来的,是之我面对外界的一种生存本能,是对另个之我(人类与非人类)及外界事物的一种本能性排斥。通过恨,之我或许能够燃起点火苗;通过恨,之我对外宣示了存在。在大众及世俗层面,之我的恨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如果之我一味地凝固在恨里不能自拔,那么之我就会变形变态,进而引发思维产生消极情绪和想法,误导人走向反社会、反人类的叛逆歧途。

在此,案犯其“之我之恨”可谓达至极致,其一路狂奔、乃至穷凶极恶,就是其恨的表达,同时,也是其之我活意志的暗中使劲,此时此刻,要么杀人、要么自杀,遗憾的是其选择了祸害无辜的前者。

再次,我们以为案犯是一个抑郁病者。为什么称病者而不说患者,因为我们说的不是医学概念。《导论》<短路的之我>指出——因生活事业或生理等问题而长期情绪低迷,身处环境压抑或恶劣而遭受精神压迫打击,这些都可能造成之我自身内部短路,其结果是之我或濒临坍塌、或疯癫游离及至拼死挣扎,对外则表现为抑郁症常见现象,但一些反社会、反人类、反常规的举止却常被另类解读,实则是之我活的意志畸形化反抗的结果。

需要指出,之我自身短路在抑郁患者身上较为突出,但却很难引起重视,甚至拿所谓脾气性格来搪塞。抑郁让之我昏暗,及至穷途末路,此刻的之我濒临或短路、或坍陷、或疯癫,患者痛不欲生,甚至还爆发意外事端,而一些暴力事件就有‘之我压迫’的因素,这是所谓‘之我压迫症患者’为反抗压迫而由之我兴风作浪造成的,某种程度来说,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事端的爆发则听任思维判断选择。所以,研究短路的之我及其与抑郁关联,对剖析抑郁、预防犯罪都十分有意义。

最后,我们要说,以上所云,其实还不足以说服事情发生的绝对性,以及令众人彻彻底底地信服;与所说,能够对号入座的人千千万,为什么没有发生那样的惨案、惨剧呢?于此,我们要补充一点,一是,案犯大脑是否受过器质性伤害或损坏;二是,案犯从小居住环境是否存在污染,进而导致脑部中毒损伤等等,这些都是潜在的诱因,在特定时刻或时期所发挥的作用甚至是致命的、要命的,而度过危机阶段或许就什么都不会发生了,即如世间的事——时也、运也、命也。

【参阅】——《之我精神导论》及《非常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