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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野外用火不慎,造成严重后果。后对林某某以失火罪向永泰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鉴于林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承诺对过火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在检察机关引导下认购我市特色林业碳汇产品“福碳”替代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永泰县检察院建议对其从宽处理。本案将由永泰县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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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认为,失火案件当事人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这板子拍得有点重。要知道,司法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保护与我们每一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如果我们对这些“无心之失”过于宽容,必然有更多的人心存侥幸,危及森林安全,使永泰绿色发展优势荡然无存。清明祭扫不仅寄托着对先人的追思,也蕴含着对生命、对自然的敬畏,切记文明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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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活用生态修复、生态损害磋商、司法碳汇等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弥补生态环境损失,为永泰建立完善多元生态修复保护机制提供检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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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吴洁 张斌斌

编辑丨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