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传5月13日福州律师协会给鼓楼区司法局发函称,截止2024年5月12日,该区有13家律师事务所未履行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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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两份文件显示,福州律师协会下文责令要求一家律师事务所缴纳2023年度会费,没想到被福建闽师律师事务所回复,“鉴于福州市律师协会违反《律师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2020)以及该会多年来资金未接受审计及会员不清楚资金用途,未享受到会员利益。我会所拒绝接受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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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又到了办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候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的3月至5月集中办理。同时,《律协章程》第规定,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考核前交纳会费。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甚至,有律师表示,年检盖章怎么能与交钱挂钩呢?如果脱钩,律协还能收到钱,我们心服口服。

有律师都开始骂娘了,他说,律师交了钱,律所还要交,搞双重收费,这不骂娘都不行。但凡律协给律所做一件事,都能接受,他们给律所毛事都没干。

律师协会作为社会性团体,既然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取了所谓的会员费,是不是也应该做好相应的服务呢,不然有谁还愿意交钱?既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交了会员费,律师协会也应该及时公布会费收支的用途和去向,以防在缺失监督的情况下滋生腐败。

最后,我想弱弱问一句,其他律师事务所,是不是交费的时候也不情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