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经常有这样的疑惑,自己的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后,执行法官还会一直“跟踪”自己的案件,促进案件执结吗?

答疑: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终本”≠法院不管了,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法院也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杨某某与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2013年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穆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于2013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经查,未发现穆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15年,赵某与前案同一被执行人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在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后,因被执行人穆某某财产状况仍与前案一致,无奈,案件亦陷入僵局。

这两起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这两起案件的执行,依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财产查控方式,多渠道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4月某天,执行法官依法查到被执行人穆某某的财产线索,立即依法采取冻结、划拨强制措施,“尘封”十余年的两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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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和赵某在办理领款手续时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激动地感叹道:“历时这么长时间的案件终于把钱要回来了,感谢法官这么多年的坚持,太不容易了”!随后,申请执行人为阿克塞县法院执行法官送上写有“尽职尽责 秉公执法 执行高效 为民解忧”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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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面锦旗既是感谢也是鞭策,阿克塞县法院执行干警将始终坚持“如我在执”办案理念,不放弃、不言弃!在“追踪”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依法采取有力执行措施,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兑换成“真金白银”!(罗彤)

来源:阿克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