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到独田乡大水田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走进群众“家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2023年8月31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双柏县公安局独田派出所在被告人李某位于双柏县独田乡大水田村委会茅铺子村的住宅内,依法查获疑似枪支1支、非法储存的疑似黑火药共计1260克,以及铁砂250克、钢珠69颗、射钉弹491枚、铜炮167颗、牛角制装黑火药容器1个。

经楚雄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李某非法储存的火药中检出黑火药的有效成分,钾离子、硝酸根离子、硫离子化学法检验呈阳性。

案件受理后,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辖区村委会,并邀请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和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1260克,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李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涉案枪支、爆炸物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属于高危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储存爆炸物的行为不仅危险,容易对人身健康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的爆炸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正规渠道进行审批购买,如有剩余爆炸物不用的务必及时进行清理、上交,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杨舒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