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多罚点款,不要判我实刑,不然我就没有时间出去找钱了......”

这是一个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意思”够不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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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3年9月22日19时38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女士二轮摩托车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桃源大道800米处被民警查获。后民警将杨某某带至松桃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备检。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74.5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9月28日被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2023年11月5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车行驶至松桃县育才社区足球场旁花鼓大道路段时,碰撞到甲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头左侧,造成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杨某某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科二楼接受治疗时抽血备检,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3.73mg/100mL。经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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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和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当庭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有话说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并不代表案件就此了结,被告人仍需等待相关部门的传唤“候审”,若在被取保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违反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再次实施新的犯罪,无悔改表现,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那么被告人将会依法被逮捕。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由于驾驶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识不足,误以为醉驾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是没事了,更甚者以为我醉驾是我自己的事,多交点罚款就好。这是万万不对的,法律不是儿戏,罚款不是目的,莫要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