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助餐盘子不干净,要求赔偿两千块,该赔吗?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要10倍赔偿!这条规则,大家知道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所以,在食品消费方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遇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额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赔一千元。现实中有不少消费者按这个规则,成功拿到十倍或一千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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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介绍的案子有点特殊,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顾客吃自助发现餐盘上有油污,然后十倍索赔的案子。

王某称,他去自助餐厅就餐,支付了餐费238元,在拿餐盘时发现餐盘有油污,换了一个还有油污。和餐厅交涉,餐厅退还了餐费,但拒绝十倍赔偿,所以起诉要求按餐费的十倍赔偿2380元。

餐厅不同意王某的诉求,说当时王某只反映一个餐盘不干净,然后拒绝就餐。就餐人很多,只有王某反映餐盘有问题。餐盘都经过高温消毒,因材质原因手指按压后会有手印,无法排除有就餐者拿取后再放回,导致出现痕迹的。

大家觉得该支持王某的索赔吗?

这案子法院没支持王某。理由主要是自助餐厅的餐盘,放在公共区域由顾客自取,在装食品前可以挑选,本案王某没有实际用餐盘装食品,也就没实际发生使用问题餐盘致使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所以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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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不同的人可能看法不一样,但确实不是所有的十倍索赔都成功,有些案子有争议,尤其是涉及疑似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然后高额索赔的,该不该支持争议更大。

为了规范裁判标准,最高院2023年底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都涉及到知假买假索赔的情况。

一个是购买食品发现有问题后,再多次追加购买,然后索赔。

还有一个是购买食品时,故意分多次小额支付,然后主张每次赔偿一千元。

这种知假后多买的情况,大家觉得该不该支持赔偿呢?

最高院通过典型案例,给出的处理方案是支持赔偿,但把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限制在个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也就是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确实要打击,但不支持以知假买假作为巨额获益途径。大家对这种处理方案怎么看?欢迎讨论。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