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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01

案情简介

2022年某日,某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环保公司涉嫌储存含有总铜、总镍、总铬等重金属成分的不明液体,并发生泄漏排出外环境情况。 因非法排出外环境的废水中,总铜超标5 .54倍,总镍超标8.19倍,总铬超标34.7倍,涉嫌污染环境罪, 经市公安局某分局侦查,该公司经营者长期在厂房内的多个储存罐储存含有重金属的不明废水。 案发当晚,其安排员工趁下雨天偷偷将上述多个储存罐内的不明废水通过C1-1厂房内的排水管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中,最终造成外环境被严重污染。

02

业务难点

1.中小企业往往具有人员少、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合规整改面临预算低、可调配人力少的困难;

2.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相对单一,整改易陷入“不改就乱,一改就死”的困境;

3.本案涉案的化工领域企业,行业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律师参与整改工作需补充大量化工、环保领域知识;

4.本案系污染环境案,案发时危害结果已发生,说服检察机关、环保部门相信涉案企业不具有再犯风险亦有难度。

03

办案过程

承接本案后,承办律师依以下步骤展开工作:

1.查阅案卷,核对证据,了解指控事实、罪名,与涉案企业及承办检察官双向沟通,确保指控客观性,初步估量合规整改可行性;

2.复盘案情与企业现实,定夺启动合规整改。 承办律师帮助涉案企业复盘过往经营情况,分析违规违法成因,列明企业经营的合规风险,确定合规整改战略。涉案企业系环保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净水剂,产业结构相对单一,若直接关闭净水剂研发项目,不仅会导致企业倒闭,也使企业失去“挽救价值”;但若整改不彻底,未能拔除案发源头,则有再犯危险,公诉机关也将继续追诉。为更好实现整改效果,承办律师多次与企业负责人开会讨论,确定案发成因为公司未严格遵守重金属液体处理机制、缺乏合规决策机制、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科学环保意识等。

3.协助企业组建合规计划领导小组。 承办律师作为刑事合规整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负责人组建由厂长、股东、财务人员、外部律师(及律师助理)、生产主管、档案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企业合规计划领导小组,确立各成员分工,确保责任到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合规整改相关事宜,制定了具体措施包括构建合规审查机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出具整改方案、构建常态危废处理机制、加强重金属液体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操作流程、定期开展环保演练、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文化宣传等。

4.主导合规整改计划书的撰写、递交和沟通。 经过合规计划领导小组商议决定,计划书分为企业基本情况、涉案经过、合规建设计划、具体整改举措时间表四个方面。期间领导小组多次会商,经过反复斟酌和改版,最终以第8次修改稿件为终稿。另一方面,承办律师在成稿前也积极与公诉机关承办人沟通,了解司法机关希望达成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之关切,多次向司法机关、环保部门就具体整改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请教,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5.参与合规整改具体工作。 承办律师代表企业向公诉机关递交合规整改计划书,公诉机关同意企业启动合规整改。整改正式启动后,承办律师具体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多次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与员工举办环保法规普法讲座,普及与环保相关的法律知识,分析近年环保政策及涉环犯罪的案发成因;二是协助企业优化计划的具体执行,确保企业在预算有限、可调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排查和解决厂区内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问题;三是多次陪同公诉机关、环保部门巡检厂区,了解整改态度和意见,重点记录不足之处并协助企业后续有针对性的整改优化;四是协助企业完善生产过程中原、废料运入使用、运出处理的回单、登记表格等相关材料,使原、废料的入、出均有轨迹记录,形成审查闭环。

6.参与公诉机关公开举行的检察听证。 在公诉机关与环保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后,就涉案企业的处理结果、是否继续追诉等问题,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承办律师与嫌疑人、企业代表参与现场听证,并在会上阐述了涉案企业在刑事合规整改全过程中具体开展的工作,针对听证员、监督员等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答。同时,承办律师还针对公诉机关、环保部门在历次巡检中提出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整理了巡查情况报告书,充分说明企业整改态度与实际举措。

04

办案结果

环保公司于事后承担了污染治理费用,同时积极进行企业合规整改,最终验收合格,获得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

05

案例评析

被指控涉嫌犯罪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实现不起诉具有现实意义。首先,中小企业产生就业岗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但部分中小企业主法治意识单薄,加之特定时期法律体系建设尚未完善,使得该群体涉罪案件频发。

过往有观点认为,中小企业涉罪案件应当对实控人“应捕尽捕”,对企业和实控人“应诉尽诉”,打击企业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企业犯罪的产生具有多重原因,打击犯罪固然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更应考虑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往往具有资金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产业结构单一的特点,若积极使用刑罚制裁,容易出现“惩罚一家、倒闭一家”的现象,导致雇佣工人失业,间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中小企业涉及轻罪案件的,给予合规整改的机会,本质上是司法机关基于社会效益考量,给予企业一次冲破旧有不健康生产方式的“破茧重生”机会。

其次,预算少、人员少、产业结构单一的特点,使中小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颇具难度——预算少迫使开展具体工作需更加有针对性,人员少要求企业内部充分进行责任分配、明确分工,避免整改沦为走过场,产业结构单一意味着不能简单以“砍掉”“裁掉”的懒政心态应对,否则企业便失去再生可能,也失去了“挽救价值”。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中小型企业涉案后开展刑事合规整改,应当着重注意以下三点:

1.充分了解案情及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犯罪一般与其生产经营行为密切相关,许多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仅是一件或几件事,有时甚至是一段时间以来的整体业务,这要求承办律师对指控事实清晰掌握,向企业方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全面了解。

2.精准把握合规整改的症结所在。 制定合规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明确“怎么改”,首先要精准把握症结所在。以本案为例,表面上看,涉罪事实只是负责人指挥员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违规排放,但本质上是企业未形成严密的废水处理制度,原有的相关措施也没有严格遵守执行,指挥违规排污的负责人下达安排不受任何制约,因此酿成危害后果并案发。那么针对企业的合规整改便要切中涉案症结所在,针对症结制定整改政策和具体措施。

3.加强与公诉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建立信息交互渠道。 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要想获得理想的处理结果,承办律师应当加强与公诉机关的沟通,在沟通中获知公诉机关的关注重点和处理态度,形成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此外,相关行政机关的态度和专业意见也非常重要。以本案为例,环保部门作为前期参与事件调查的部门,本身对于环保企业的管理负有行政职权,且对环保工作的开展更具专业性,某种程度上说,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无法绕开对环保部门意见的征询,因此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在沟通中获取有价值信息,作为分析整改态势和未来走向的素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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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叶东杭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桥百信刑事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辩护,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