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细致研究案件事实细节、梳理证据材料,确定好恰当控告策略,准备了刑事控告材料后,代理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争取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每一个案件都有对应的管辖司法机关。为了尽量避免被推诿不受理,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刑事控告。

一、提交控告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不论接受刑事控告的司法机关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司法机关都应当场接受刑事控告,进行接报案件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度的方式和途径。接受被害人的刑事控告材料之后,接报单位再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且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则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如果审查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也不得退回给被害人,应当主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又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再如,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二、讲解证据材料

代理律师协助被害人刑事控告、提交控告材料时,公安机关仅仅受理刑事控告,进行立案前的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对于经济犯罪,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30日。在立案审查期间,代理律师需要跟进案件办理流程,还有诸多重要工作需要做,以推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对被害人而言,如果公安机关顺利立案,则控告维权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则刑事控告维权还任重道远。

现场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时,公安机关还未深入查阅资料,未能详细了解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对被害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现场进行深入了解,只能通过刑事控告书及证据材料清单等材料初步了解控告的犯罪事实。因此,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时,公安机关往往只能对被害人或代理律师做一份最简单的询问笔录,主要是确定刑事控告的基本情况及刑事控告材料的来源。公安机关收取控告材料后,往往还会与被害人及代理律师详细沟通刑事控告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在刑事控告过程中,代理律师需要与办案人员保持联系,适时向办案人员逐一讲解每一单犯罪事实的经过,以及每一份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证明事项,方便办案人员审查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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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制作控告笔录

在刑事控告过程中,被害人或其代理律师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制作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大部分简单案件或者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都会倾向于让被害人接受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因为他们是犯罪行为的亲历者,必须作为被害人接受调查。在被害人是单位的案件中,被害单位的员工,不一定能将犯罪事实经过讲述清楚,此时就需要代理律师配合公安机关制作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将刑事控告的内容解释清楚。

尤其是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单位进行刑事控告更加需要代理律师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制作控告的询问笔录。此时,代理律师需要协助办案人员尽量完善询问笔录,让犯罪事实更加清晰、完整地呈现出来。

(一)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全面

被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作为重要且直观的言词证据,办案人员阅卷时往往都会从笔录开始,以便最高效快捷地了解案件事实过程。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被害人及代理律师是最清楚犯罪事实经过的,那么就需要将询问笔录的内容制作得尽量细致全面。一般而言,我们都不建议以“详见刑事控告书”“详见刑事控告证据材料”等之类的表述来概括刑事控告的事实、证据,否则后续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看到被害人的控告笔录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犯罪事实以及有什么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正式制作的询问笔录,在证据效力、证据公信力上,无疑都会优于被害人提交的刑事控告书及证据材料。在刑事控告时接受询问,应当让询问笔录尽量全面细致地记录全部的犯罪事实,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

例如,在XX有限公司被陈某职务侵占控告维权一案中,被控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数量达几十单,作案手法比较复杂,代理律师代表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时,代理律师与办案人员协商后,确定在询问笔录中尽量记载全部的控告事实、证据,详细描述被控告人的每一单犯罪事实,并在每一单犯罪事实后解释每一宗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力求让询问笔录全面展现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

民警:你这次因何故来公安机关?

律师:我接受被害单位XX有限公司的委托,来控告陈某在被害单位XX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实施了XX单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其中,第一种犯罪事实是:陈某在2018年XX月X日,将XX客户交付给公司的XX万元货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具体犯罪过程是:......

民警:公司控告陈某的上述犯罪事实,有没有相关证据?

律师:有的,陈某将2018年XX月X日,将XX客户交付给公司的XX万元货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

1、《销售合约书》,证明:2018年XX月X日,陈某以公司名义与客户XX签订《销售合约书》,约定客户XX向公司购买......,合计价格为XX万元。

2、客户XX的银行流水,证明:2018年XX月X日,陈某指示客户XX向其控制的刘某账户支付了货款XX万元。

3、刘某的银行流水,证明:刘某账户收到客户XX支付的货款XX万元后,将其X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其中X万元转入XX账户等。

4、客户XX起诉被害单位的起诉状、XX号民事判决书、XX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客户XX支付货款后并未收到货物,向法院起诉被害单位,要求被害单位退还全部货款。法院判决认定转入刘某账户的XX万元为客户XX支付给被害单位的货款,被害单位未交付货物,应退还全部货款XX万元。

5、确认函及执行材料,证实XXXX年XX月X日,被害单位履行判决,支付了执行款XX万元。

6、......

按照这种叙述完整的方式制作询问笔录,后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审查案卷时,从询问笔录中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所有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以及对证据材料的详细解释说明,如果办案人员对相关证据有疑惑时,才需要去逐一核对证据材料,极大方便了办案人员。

(二)询问笔录的内容尽量周延

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内容要紧紧围绕所控告罪名及犯罪事实,将案件相关事实细节都解释清楚,甚至将辩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漏洞都予以提前弥补。毕竟,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很可能会带着怀疑的眼光来审查被害人的控告材料,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逻辑链条会产生很多质疑,被害人在刑事控告材料中提前预判到这些质疑,并予以回应,无疑是推动控告案件顺利推进的有效方法。

例如,在某公司刑事控告员工林某挪用资金一案中,被害单位内部调查发现,林某将公司资金转入了其控制的销售经理XX的个人账户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其他公司账户,导致被害单位遭受重大资金损失。于是,代理律师协助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期间,代理律师配合公安机关制作刑事控告的询问笔录。代理律师将所有犯罪事实及对应证据材料逐一解释并记载在询问笔录后,就需要考虑将犯罪事实相关的其他事实、细节固定在笔录内容中。

民警:被害单位控告林某挪用公司资金XX万元的犯罪事实,除了控告的林某,公司还有无其他人员参与?

律师:从银行流水看,还有当时的销售经理XX,他的账户就是涉案款项的收款账户之一,被林某用于收取了被害单位的资金XX万元。

民警:被害单位XX公司与林某还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XX公司与林某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林某在被害单位任职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被害单位都已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林某的劳动合同全部支付,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民警:被害单位XX公司与林某指定收款的公司是什么关系?

律师:被害单位XX公司与林某指定收款的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关联公司,也没有发生实际的业务往来。

民警:被挪用转入销售经理XX个人账户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账户的资金,有无回流给被害单位XX公司?或者用于被害单位XX公司的经营用途?

律师:经过公司核查财务资料,被挪用转入售经理XX的个人账户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账户的资金,没有回流给被害单位XX公司,也没有用于被害单位XX公司经营用途。

民警:你们有没有找当时的销售经理XX核实相关情况?

律师:被害单位口头询问过当时的销售经理XX,他表示都是按照公司领导林某的要求,借用其账户给林某使用,对相关资金情况不知情,他拒绝出具书面证词,被害单位现在无法提供当时销售经理XX的书面证词。但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民警:林某的情况?

律师:林某的身份证号是……他于XXXX年XX月通过社会招聘入职被害单位,后因涉嫌XX犯罪被XX人民法院一审、XX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听说现在正在XX监狱服刑。

民警:当时的销售经理XX的情况?

律师:当时的销售经理XX身份证号是......。他已经于XXXX年XX月离职,目前不知去向,联系电话是......。

代理律师在询问笔录中将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解释清楚之后,将其他与案件事实、被控告人、证人、被害单位的有关情况解释清楚,才能让刑事控告的内容更加清晰明了。同时,将影响到定罪量刑的其他细节或辩点予以回应,可以让刑事控告的内容更加周延。在该案中,被害单位控告林某将公司资金挪用,转入了林某实际控制的个人及单位账户。那么,被害单位与林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资金有无回流给公司、有无实际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就会直接影响到林某行为的罪与非罪评判,也是后期林某及其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抗辩观点。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将这部分可能的辩点予以提前回应,则刑事控告的内容会更加“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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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补充证据材料

代理律师准备刑事控告材料时,虽然会根据办案经验,将刑事控告的证据材料准备得尽量完善,证据链条尽量环环相扣。然而,办案机关也是非常有经验的,他们在查看、研究刑事控告材料时,也可能发现刑事控告材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控告人继续完善、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时,办案机关出于他们的办案习惯,认为此类刑事案件办理某些证据必不可少,也会要求被害人及代理律师予以补充。有时办案机关为了减轻他们办案工作量,也会向被害人及代理律师提出一些协助取证的要求。此时,代理律师需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补充这些证据材料,协助办案机关推动案件进展。

例如,在某有限公司刑事控告其原总经理职务侵占罪一案中,我们作为被害单位代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及完整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接受了控告材料,也找我们制作了刑事控告笔录,我们向公安机关详细解释了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在后续审查材料时提出,希望被害单位及代理律师能补充相关资料:

其一,被害单位提交的公司账户银行流水不全,只提交了被害单位认为与刑事控告的犯罪事实相关的那几页银行流水,办案人员要求被害单位补充所有的公账的全部银行流水,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其二,被害单位的工商档案资料也是一样,被害单位刑事控告时只提交了证明被控告人身份资料、任职情况的那几页工商档案资料,办案人员要求被害单位能够协助提交全套工商档案资料,且最好是原件。

其三,关于被控告人的身份资料,被害单位提交了工商档案资料中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任职信息,也提交了被控告人的劳动合同。然而,办案人员要求被害单位能够再出具一份《任职证明》,将被控告人在被害单位过往任职、职务的全部情况以《任职证明》的形式详细描述。

其四,被害单位提交了代理律师向相关证人调查取证所制作的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阶段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重新对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认为我们的调查笔录非常详细,可以给他们制作调查笔录参考,提出让代理律师把调查笔录的电子版文稿发送给他们,方便他们工作。

其五,办案人员要求被害单位能够提供所有证人、所有被控告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方便办案人员联系证人了解案件情况,通知被控告人接受调查。

被害单位的全部银行流水和完整的工商档案资料,一般都是办案人员持《调取证据通知书》自行调取的,办案人员为减轻工作量,希望被害单位能够协助去调取提交也无可厚非。而《任职证明》往往并非必备的材料,被控告人的身份、任职情况,被害单位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已经足以证明,以被害单位的名义再出具《任职证明》对于办案人员可有可无,这是办案人员基于其办案习惯提出的要求。本案中,被害单位及代理律师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提交了所有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