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造谣强奸只赔1300元,这肯定有问题,可问题出在哪儿?看新闻越看越迷糊,明显媒体都没下沉采访过。找到消息源头看了仍觉得迷糊,甚至现在源头已经被删了。真相是什么?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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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号“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的新闻上了热搜。
两人大学期间因感情争执,小红向公安局控告小明强奸,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然后小红安排人多次在小明就读的某职业学院“超话”发帖,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后学校以严重影响声誉为由,对小明进行停学。

法院认为,小红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判决:小红在“某职业学院”超话向小明赔礼道歉,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

这结果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造谣别人强奸,以致被学校停学,道个歉,赔1300元就行了?诬告陷害罪呢?诽谤罪呢?寻衅滋事呢?这些罪名不说,连治安拘留都没有?什么地方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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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也觉得很多地方想不明白。所以就想查查消息的源头,看能不能找到更多细节。查完之后发现,目前的报道都没有采访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痕迹。消息源头是信阳法院的公众号,3月1号下午1点多,公号上发了一篇《信阳一对情侣因感纠葛发生停学风波》的文章,媒体的报道都是源于这篇文章,应该没人去采访过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相关视频画面也和真实事件无关。而这篇文章中事实部分很简单,就几句话,这导致很多关于事实的疑问,没有答案。
另外,这文章现在已经从公众号中删除了,不知道什么原因。

最初看完报道,我有几个疑问:

当事人在超话被造谣后,有没去报警?如果报了警方怎么处理的?
假如没报警或警方没处理,他选择起诉,为什么不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对方诽谤罪?为什么只起诉名誉侵权?
就算按名誉侵权起诉,他索偿的数额是多少?为什么本案就判赔1300元?

简单解释一下这些疑问。

最初我想到一个罪名,是诬告陷害罪,但又一想不知道公安认定的“没有犯罪事实”具体是什么情况,是纯粹恶意诬陷,还是有些事实的理解有出入?这些不了解,索性略过这个罪名,从公安明确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开始说。

小红在学校超话中“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引发大量围观评论,这种行为怎么定性?说到这,不知道有没人想起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事件,情节是不是类似?那个案子的结果是被判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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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诽谤罪,《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就本案来讲,小红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诽谤罪。但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特殊情况下可以公诉。比如女子取快递被造谣的案件,也是当事人先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后,因为案件影响比较大,检察院决定转为公诉的。

所以,本案没有追究诽谤罪的原因是什么?

是当事人自己没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吗?如果是这样,那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或者是他提起过刑事自诉,被驳回了?这个我们不知道。

包括对方在超话造谣后,小明有没有报过警?如果报了,警方是怎么处理的?我们也不知道。要知道女子取快递被造谣的案件,当事人也是先报警,警方先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当事人又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的。这些事法院的文章里都没提。

但即使就名誉权的侵权之诉来讲,赔1300元也太少了!而且这个所谓赔偿法院的措辞是“赔偿原告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合理开支”很可能是指为取证对造谣的帖子进行公证的费用。所以,根本没有精神伤害方面的赔偿,也没有赔偿给造成停学的损失。

为什么赔偿数额这么低?是小明的诉讼请求只要了这个赔偿吗?还是小明索要了其他赔偿,法院不支持?如果是法院不支持,这种案情,法院为什么只支持这么低的赔偿?这种数额对侵权人能起到惩戒作用吗?

总结一下:于法院披露的信息太少,也没有媒体跟进采访,确实有太多疑问。既可能是小明维权方案不专业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司法机关处置不当造成的。不知道后续有没有媒体跟进,真正去调查一下,给大家一个答案?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