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它把原公司法中“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修订成“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它位处开篇第一条,开宗明义本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应该达到的任务目标。它总揽全局,统领着本法全部规定的价值取向。所以,本法所要保护的对象理应列在此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司、股东、债权人与公司职工应该存在着利益共同体,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具体条款中除了原公司法中关于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仍然保留外,又根据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增加了公司研究决定“解散、申请破产”时应听取职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职工民主管理,落实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