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洁凝

在一般市民眼中,如果一听到有人干犯非法集结罪,第一个印象大多数是,觉得此人是反政府,是乱港分子,是罪有应得的。然而,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曾经在2019年参与过非法集结的青年人,有很多只是因为“义气”两个字,想帮朋友而帮出祸呢?笔者于2024年1月26日获邀出席由惩教署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合办的青少年音乐剧场《重新启航GO GO GOAL!》,故事就是以一个惩教署的个案,真人真事改编而成。笔者并未想过这个真实个案的催泪成分,会令观众欣赏后心情久久难以平复。笔者希望借着自己的专栏,把阿珊的故事写出来,并把这个个案与邹幸彤的情况作比较,让香港社会反思,我们在处理愿意悔改的曾参与非法集结罪或其他相关罪行的青少年时,是否要有多一点包容和宽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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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角阿珊是一位与父母同住在公共屋邨的青少年,在学校积极参与活动,亦喜欢透过表演比赛得到自我肯定和认同。于2019年时她正准备考入大学,在校内校外均有不同的朋友,被当时的社会气氛和网上资讯所影响,朋友之间不断运用社交媒体沟通,大量传播着虚假失实的资讯,阿珊就是被这些由朋友传来的讯息所误导。她一心以为朋友在示威现场遇上危险,便一股热血地不理父母反对,冲到集会地点找朋友。殊不知警方在她刚到达后便进行清场行动,阿珊便是这样被拘捕。笔者曾经处理过多宗类似的救助个案,对于一般市民而言,自己或家人被警察拘捕,都不懂得找律师求助。其实如果阿珊和她的父母能得到专业法律服务,这个个案本来是可以签保守行为便没有案底了。

可惜,香港只有约12,000名律师及大律师,即每一名律师要照顾625位市民。在美国和英国,律师与市民的比例分别是1:246和1:438,而新加坡则是1:838,香港的律师比英美少但比新加坡多。音乐剧指阿珊有聘用辩护律师,但碍于她案件的情况,她只有认罪以获得法官减刑,她最终被判入更生中心服刑,入狱初时不习惯只懂封闭自己,及后在惩教署职员的协助和引导下,才能释放和面对自己所犯的过错。阿珊自己亦亲自出席音乐剧的分享环节,向在场二千多名来自27间学校的师生讲述自己的心路历程,讲到对父母的环节亦真情地流下泪来,觉得自己对不起父母的教诲。笔者亦是一位热心服务社会的专业人士,遇上这些个案都会不期然地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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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回想,若在2019年时是在大学读书,相信都可能会到示威现场救朋友。幸好是四年前已届成年人,笔者以香港大学校友的身份,发起清路障的行动,成功号召超过五百名市民成功清理薄扶林道。其实在香港有很多阿珊这类的个案,他们真不是邹幸彤这等,以坐牢为荣。香港的法律应针对性地,对有特别政治目的而非法集结的人加以重罚,对阿珊这些无知却热血但愿意悔改的青少年,应予以宽大处理。可是,那些有政治目的煽动者,由于享有外国势力的强大金钱支援,能聘任最专业的大律师做辩护而多获轻判。相反地,不懂法律的小市民,却因误信谣言而成阶下囚,究竟香港的法律制度是否还有改善的空间呢?这点真是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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