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结算款,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结算款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及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后得出的款项。结算款与工程结算相对应,工程结算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计算,故结算款亦包括期中结算款、终止结算款和竣工结算款。
二、 结算款的确定
2.1依据发承包双方达成的结算协议确定结算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2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程序确定结算款
依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3 依据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款确定结算款
依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4 依据行政审计结果确定结算款
2.5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结算款
三、 结算款的支付
结算款一般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合同依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11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7条。
四、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百度查询“张富洲律师”,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