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担保人、保证人”

这些自然人借贷中常见的词语

你知道们背后的法律风险吗?

让我们通过这个简单的案例来看看吧!

此前,国某因经营出现困难,向好哥们张某借款6万元,但张某担心国某不能按时偿还,便提出让国某提供担保,于是国某找到他们共同的好朋友刘某。刘某、张某、国某三人均是好友,知根知底,刘某一看好哥们有难,必须帮忙啊,丝毫没有犹豫,就同意给国某担保,国某向张某出具6万元的借据,刘某在担保人一栏签字画押。

借款期限已到,国某迟迟未偿还借款,张某多次催债无果,将刘某、国某一同告上法庭。这时,国某玩起了“失踪”,法院缺席判决国某偿还张某借款6万元,刘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失踪”的国某名下经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找到了连带担保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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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表示:“我又没欠张某钱,找我要什么钱?”

执行干警拿着法律文书,耐心而细致地为刘某解释。“你是国某的担保人,你当时自愿担保的,而且法律判决你承担连带给付义务,现在国某失踪联系不上了,而且没有还款能力,你就得承担给付义务,张某就可以向你索要这笔借款,你同时也是该案件的被执行人,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签字的时候就要认识到这个责任问题,就应该有成年人的风险意识。你在偿还完张某借款后,可以就你偿还的金额向国某索要,这是你的权利。”

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下,刘某同意偿还张某借款,同时也表示要找国某索要。

刘某悔恨地说:“唉,我也没想到国某这人太不靠谱,因为这点钱跑了,我当时就想着朋友义气给他做了担保,我真后悔啊!听了法官的话,我想通了,我一定积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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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刘某将借款以现金方式交到张某手中,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肯定并表示感谢。

法官提示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理性思考避免义气用事。法官提醒您:

好朋友,讲义气,

盲目担保不可取。

失诚信,惹官司,

谨慎担保别大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