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员工上班期间回宿舍做饭意外身亡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该员工的家属认为,该员工是在上班时间死亡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其所在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和抚恤金。但是,该公司和当地的人社局却认为,该员工是私自离岗回宿舍做饭的,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并将此事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和人社局的观点,判决该员工不属于工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了解 ,该员工名叫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普通员工。2019年11月18日上午,王某在施工现场上班时,突然表示要回宿舍拿东西,并未经过领导的同意就离开了现场。王某回到宿舍后,并没有立即返回现场,而是在宿舍里做起了饭菜。不幸的是,在做饭过程中,王某不慎触电身亡。王某的家属得知此事后,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要求。但是,公司拒绝了家属的要求,并表示王某是私自离岗回宿舍做饭的,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家属不服,向当地的人社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人社局经过调查和审核,也认为王某不属于工伤,并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家属仍然不服,遂将公司和人社局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王某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回到宿舍做饭,并未经过公司的批准和安排,也未履行请假或告知的义务,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公司对其施加的劳动管理范围和劳动任务范围。因此,王某在宿舍触电身亡,并非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因履行职务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情形,不构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工伤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并维持了人社局的行政决定。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表示对王某的死亡感到惋惜和同情,但也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不负责任和不合理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很多网友也表示,公司和人社局的处理是合法和合理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精神。很多网友还表示,作为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要私自离岗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我们认为,这起案件反映了一些员工在工作中的不规范和不安全的行为,也反映了一些家属对于工伤认定的不理解和误解。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习惯,防止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于家属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家属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正确理解和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安全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