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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出,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

《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地要全面规范确定适用情形,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已经开展“带押过户”的市(州)要持续深化业务协同,逐步拓展业务办理范围;尚未开展的市(州)要充分借鉴经验做法,在2023年底前实现业务可办,并逐步推广。

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等向社会公示。要探索通过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方式,提升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水平。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支持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办事进度、自动反馈业务信息,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健全工作机制,共同防范风险。共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强化技术防控、规范内部管理等措施,完善信息系统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功能。各部门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管理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引。

带押过户,即不动产“带押过户”。根据相关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世芳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