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开始养老保险改革后,每个月除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需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即职业年金。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是指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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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需要每个月进行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组成,缴费比例为单位部分8%,个人部分4%,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因此,常常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感觉每个月被代扣的养老保险金额较多。举个例子,若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每个月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和职业年金之和:5000*(8%+4%)=600元。

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所谓个人账户,类似于个人在银行存钱开设的账户,单位缴费的8%部分和所有个人缴费都进入这个账户,例如某个人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每个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5000*(8%+4%)=600元。不同的单位,对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不同,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工在职时,单位缴纳的应进入个人账户的钱采取记账的模式,意味着账户中暂时并没有实际的钱,这也是部分人诟病的“空账”,在职工退休时再拨款实际做实。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实际金额做实,个人账户中实际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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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在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领取,提供了两种领取方式自由选择,一是按月领取,直至账户中的钱领完为止。二是可将个人账户的钱用于购买一次性商业保险。不过目前大部分省市实际可供选择的只有按月领取这一种方式,还不能购买商业保险。同时,若退休职工死亡,职业年金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