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8日作出的“新华 市监 处罚 〔 2024 〕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市新华区诚林机动车维修服务店内存放标有“美孚1号”注册商标标识的润滑油6桶(1L/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沧州市新华区诚林机动车维修服务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孚”牌润滑油共计6桶;

2.罚款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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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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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