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当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女子搞传销 领刑2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女,1978年11月出生,贵州兴义人。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两个网络传销平台,以缴纳会员费获取投资报酬、下线入会即“返利”等为由进行传销。

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分享传销二维码等方式,“拉人头”发展多名下线人员,并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层层传销,参与传销人数上百人,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本案被告人经人介绍误入网络传销组织,从一名‘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沉迷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采取缴纳会费、层级返利、发展下线等手段,对中老年人等群体实施传销,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主审法官以案释法。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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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管是线下传销,还是线上(网络)传销,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骗术;中老年朋友更要小心,面对形形色色的免费旅游、考察、“大师”讲座、免费领取礼品、免费VIP会员等不要轻易相信,避免深陷泥潭,上当受骗,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