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气炎热

群众外出活动增多

在炎热的天气下

人们可能因为

烦躁、易怒等情绪因素

而更容易发生争执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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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佗城派出所

依法处置一起

寻衅滋事案

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事件经过

6月23日,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其家里滋事。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经查,陈某某 因天气炎热在家门口乘凉时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纠纷 ,矛盾升级后,陈某某使用石头将对方砸伤,造成刘某轻微伤。

本着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思想,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积极调解,但协商无果。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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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天气炎热

广大居民一定要

注意管控自己的情绪

理性处理各种矛盾

若因琐事发生口角

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避免事态扩大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龙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