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9日。上午9时正,潮州市公安局报警接收台亮起红灯讯号,无线电传来市郊枫溪镇派出所的报告:云步村50岁女村民陈婵和死于水井中,很可能是他杀,要求派员现场勘查。

值班员神速按动了内部呼叫装置,向局长作了汇报。仅仅十秒的时间,无线调频机便传来了局长曾美伟沉着果断的命令:司机、刑警、侦查、技检、法医,各就各位,立即出发。目标:东南方向云步村!

警车劲疾飞驰,直奔现场。警笛呼叫声,震惊了沿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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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劲疾奔驰,一路畅通无阻。公路两旁,青苗郁郁葱葱,形成一片绿色海洋。置身于指挥车上的市公安局局长曾美伟,自登上警车整整十五分钟连只字片语都未出口。一直是沉思、沉思。曾美伟沉思之后侧身向座旁的李镇雄副局长和刑警队长罗茂添说:根据云步村近年来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女村民陈婵和被杀并投入水井一案,很可能是谋财害命,凶犯大有可能是本乡本土的走险分子。也很可能是借刀杀人,趁火打劫。话音刚落,他掏出香烟,此一支,彼一支。三支香烟点燃了,三副面孔都呈现出心照不宣的微笑。

云步村,属潮州市枫溪镇辖区的一个自然村,距市区5公里。是潮汕平原的组成部分。村民生活来源以农田作物收成为主,兼经营中小型陶瓷工艺生产。最近十年,家庭手工业迅速发展,农田作物年年丰收。村民生活像芝麻开花,节节高。村道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单门独户颇有特色和规模的新型住宅,如雨后春笋,遍布全村。位于村北法光顶,有一处坐北朝南的宅院,建筑虽不很富丽堂皇。但在云步村小户人家来说,这是十年、二十年的心血结晶,是十年、二十年辛勤劳动的果实。

然而,这所院宅的女主人陈婵和,刚刚进入知天命之年,刚刚要尽情享受劳动一生换来的宁静生活时,却遭不测。

警车在离院宅不远的地方停住,20几名干警跃下车后疾步走近现场。但见院宅大门紧闭,距大门不远处的一片空地上,整齐地堆放着几垛用贝灰、黄泥沙土压制而成的砖块。砖块夹缝放着一把发亮的家用菜刀和一双女式塑料凉拖鞋。“咔嚓!”动作神速的唐敏,举起照相机,把现场收进全息胶卷之中。

院宅周围有高2.8米的防护围墙。院宅大门是两扇木质门紧闭着但没有下闩。大门开处,两侧为厨房、浴室。右侧屋檐下天井中有一水井,井口呈圆形。现场可见大门门扇后、井边、屋檐廊下等多处血滩、血迹;天井、廊下分别放着沾有血迹木质椅子一双,衣叉一支;水井中有女尸一具,头部向下,双脚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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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被从水井中捞出。法医现场进行尸检:死者陈婵和头顶部后枕部被钝器击伤达12处之多,双耳垂有穿耳环的小孔,小孔被撕裂,耳环不见;右手无名指有长期佩戴戒指的环形痕迹,戒指不见,脖子隐约可见佩戴项链和生前挣扎被扼压痕迹,但项链也不见。法医结论:受害者系被钝器击伤头部致脑挫伤脑疝形成及落井窒息死亡。

在进一步勘查时发现:中厅高低柜柜门被撬。但厅堂、住房陈放的电视机、单车、洗衣机、衣橱等物件均未被移动,也未发现被触摸过的痕迹。包围着整座院宅高达2.8米平整的防护围墙,也未发现明显的攀登痕迹。

现场初步勘查表明:罪犯作案手段凶狠残忍。但案件发生在这种时间和环境中,究竟是报复性杀人?还是谋财害命?盗窃杀人?在未得到全面取证之前,确难一下子结论的。

对于眼前这一现场,总指挥及局其他领导十分重视。经研究,决定留下少数专业人员,继续详细勘查现场、保护现场,并协助受害者家属处理尸体。其余人员将现场提取的四方木椅、菜刀、衣叉、头发、血痕及手模取样等带回局里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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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发案的第二天上午,市公安局局长抽调了局内具有破案经验的3名老公安配合刑警队,组成一支十几人的侦破队伍。侦破组根据现场情况,反复进行研讨。

研讨所得之一:案前受害者丈夫黄某住院养病,家中仅有受害者一人。受害者所居住院宅地处村庄中心地带,周围住户人家密集,受害者睡在房中,外有防护围墙2米多高,内外门紧锁且坚固,外人难以进入。现场未发现破锁入室现象,防护围墙也无明显攀登痕迹。

研讨所得之二:现场上有多处血迹、血滩。由厅堂廊下至大门受害者有挣扎逃命遗留痕迹现象。

研讨所得之三:受害者头部多处受伤,均为钝器所击,且被抛于水井中,可能案犯与受害者相识,为达到完全置于死地,才下最后毒手。

研讨所得之四:案犯作案目标准确。据受害者家属反映,受害者有一钱盒长期藏于中厅高低柜中,当晚被案犯撬开盗走,而高低柜左右其他物品未被移动。案犯对受害者藏钱之处了如指掌。

综上所得,此案应是杀人盗窃的重大凶杀案件。

种种迹象表明:案犯应具备对受害者家中情况熟悉、与受害者相熟甚至有一定交往关系。案犯作案前有预谋和准备。侦破组还认为:从受害者的伤势及现场情况判断,案犯是一个穷凶极恶、铤而走险,而且具有作案能力的中、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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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组将研讨所得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班子听取汇报后,肯定了侦破组的研讨是有的放矢,符合客观事实的。立即批准了侦破组的工作计划,并指令开展侦查工作。

侦查之一:依靠当地党支部和村委干部,清查有犯罪前科,平时有盗窃、赌博等行为,而且对受害者家情熟悉的人物,开展专项调查。

侦查之二:调查受害者家属,对受害者受害前数天有来往的亲戚朋友,从中捕捉可疑对象。

侦查之三:发动群众,走访受害者左邻右舍住户,搜集群众的反映。

侦查之四:以本村为重点,并扩展到邻村,开展全面摸查。布置专线组注意控制赃物转手。

侦查之五:法医、痕迹技检人员对现场提取物品、痕迹,反复化验、研究、定性。

侦破组十几位同志经历了5个日夜辛勤奔波,走遍了邻近5个自然村,访问了近百名群众,排除了20多名有疑对象,取得大量侦查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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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信息之一:群众反映,发案当晚受害者之子黄某与毗邻个体发廊陆某发生口角,陆某之弟手提凶器,扬言要对黄家进行报复。发案前,受害者之丈夫因病在市内医院住院治疗,其长子媳分居在外,二儿子在医院护理,三儿子在自营缝衣店守夜,小儿子在外自营修理店,只有受害者陈婵和一人居住在自家院庭内。

反馈信息之二:本村有一名28岁青年王某,历史上因盗窃犯罪受过公安机关处理。此人生性蛮横,胆大妄为,近期又有新的盗窃行为。有人发现王某近日有一衣服染着多处血斑。

反馈信息之三:据发案现场东侧邻居青年黄某反映:发案当晚他正熟睡中,被哭声惊醒,朦胧中听到受害者发出“宏文……来救”的呼叫声。

反馈信息之四:法医、痕迹、照相等技术人员,在现场细致勘查中发现一些很有价值的物证。

反馈信息通过报话机被总指挥部接收之后,总指挥曾美伟在会上果断地作出了决定:对反馈信息进行专项侦查,重点是受害者呼救声中提到的那个“宏文”,到底系何方人氏?四方椅子的潜血指纹系何人留下?

会议室里,曾美伟、李镇雄、罗茂添等人又聚首一方,对侦查反馈信息逐项研讨。对侦查反馈信息中提供的“宏文……来救”情节极为重视,认真分析,细心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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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美伟指出:“宏文”是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应该是受害者生前熟悉的一个人。从人的本能来说,遇难求救时极容易呼叫自己的亲人或平生友好的名字。那么,“宏文”是谁?是远亲还是近邻?假若是远亲,呼之何用?!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若是邻居,何人?!还有,重要的是,现场东侧邻居那位黄某的青年在熟睡中被呼叫声惊醒,朦胧中听到的是否确切。从“宏文”到“来救”,中间还有什么话没有听到?这是一个谜。要设法解开这个谜。要解开这个谜,必须从侦查这个“宏文”入手。

潮州市公安局,位于古城中心太平路北段。此刻,已是午夜时分。劳累了一天的城市,已进入了香甜的梦乡。然而,就在这座马蹄形楼房三楼东侧的密封电讯传导室里,传导指控台前,红色电声讯号灯此起彼伏,专线侦查员频频报告,曾总指挥及几位助手不时挥动手头的记号笔,在一张侦查网络图上写下标记。

03侦查员报告:“受害者之子黄某发案当天与个体发廊陆某吵架,陆某之弟扬言要对黄家进行报复一事,经调查,陆某之弟当晚行踪去向清楚,未发现可疑之处。”

06侦查员报告:“本村曾有盗窃行为的28岁青年王某,近日行踪去向清楚,无作案时间,经查、他确有一件染有血斑的外衣,系发案前杀猪被猪血溅染所致。”

现场勘察员33报告:“高低柜上提取的指纹,经鉴定,系受害者本人及其两个儿子所遗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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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报告!”正在参加村党支部、治保会联席座谈会的刑警队长罗茂添,了解到有关“宏文”的情况,立即操起无线话机,频频呼叫。“经查‘宏文’姓陆。即陆宏文,28岁,系受害者之女婿,在本村瓷厂做工。去年开始驾驶手扶拖拉机跑运输赚钱,现有一个不满四个月的儿子。陆宏文与岳母陈婵和一家关系尚好。受害者生前也很疼爱陆宏文夫妻。其岳父住院期间,陆宏文多方殷勤,每次探病,必备鱼肉供奉。岳父对他很满意,也很疼爱,多次在亲朋戚友面前夸赞女婿比儿子孝顺。”

现场勘察员36报告:“在四方木椅子横梁上提取的潜血指纹,经汕头市公安局技术员协助鉴别,认定该椅子是作案工具之一,遗留潜血指纹系作用力所形成的。经比对排除受害者及其子所遗留。”

曾总发出指令:“注意陆宏文的行踪。设法提取其指纹,鉴别对比四方木椅上的潜血指纹。注意保密,争取时间。”

星夜,一辆蓝色警车在油亮的潮汕公路上飞驰,勘察员36带着秘密提取陆宏文的指纹,直奔汕头市公安局。在有关技术员的协助配合下,陆宏文的指纹与四方椅上遗留的潜血指纹,经鉴别对比有了结论。36号勘察员随即用汕头市公安局的讯息传导系统,将结论向曾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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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总、李副及特工人员急登上蓝色越野警车,风驰云步村。远处钟楼传来当!当!当!当!当的钟声,晨鸡报晓,东方欲白。

29指挥部里,各方位人员集中待命。下车伊始,曾美伟局长代表总指挥部策划了作战方案,兵分三路出击:一是立即传唤陆宏文。审查其案前案后的行踪去向;二是走访受害者的亲属;三是对陆宏文的居住地进行突击检查。

一小时后,各方位纷纷报告:

根据陆宏文之妻黄某及其嫂反映:陆宏文在其妻舅黄某发现其母被害,叫其当天上午同到现场观看之后,即回家取出衣服到嫂嫂家洗衣机洗涤。据了解,平时陆宏文的衣服都是由妻子一手擦洗的,此次行动极为反常;

在陆宏文家中检查发现陆佩戴的手表、使用的电筒,穿着的衣服、皮鞋、鞋刷等物上均有血痕,经检验证实,血痕取样与受害者血型相同;

陆宏文被传唤时自言自语,称案发之夜,曾到岳母家叫门,最后见过岳母一面。当时,用手电筒照自己的脸部给岳母看,怕自己的面孔会被岳母摄入眼球。陆言语不自然;

陆宏文自认案后当天早上随妻舅最先进入现场,发现四方木椅上有血迹,曾用手触摸过,可能会留下指印。并说此事有妻舅可作证。经与其妻舅查对,其妻舅矢口否认。

侦查到此,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副总指挥又聚首一方,互相交流并作出决定:收审陆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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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在市公安局的审讯室里,曾局长、李副局长临阵指挥,刑警队罗队长主审。陆宏文双手交叉置于膝盖之上,显得有点坐立不安。平素红得发紫的面颊,此刻却变成灰黄一片。但他仍自作镇定。主审尚未提问,他却不断用反侦察语气反问:

“杀害我岳母的凶手是谁,抓到了没有?”

“我是女婿。是岳父岳母心目中的好女婿。”

“你们怀疑我,怕是抓贼不着被贼笑!”

审讯室里,陆宏文阵阵反语,频频喊冤。

审讯员决定,一方是以政策为核心,反复对陆宏文进行启发教育,促其坦白交待;一方是陆宏文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对付审讯。

“陆宏文,案发当晚你到过你岳母家没有?”

“到过。当夜一时多在窗口叫岳母开门并用手电筒照自己的面部给岳母看。”

“你同岳母来往密切,叫门为何要用手电筒照自己?”

“生怕岳母误会是别人叫门不敢开。”

“你三更半夜叫门干什么?”

“要点糖水喝。”

“陆宏文,你穿的皮鞋、夹克上衣、手表、手电筒为什么有血迹?”

“是当天上午到现场观看污染的。”

“皮鞋上的血是喷射状浓血。你到现场时,你岳母已被害十多个小时,还能对你的皮鞋喷射浓血吗?”

“陆宏文,你从现场回家后干什么事?”

“你要老实交待。你看一看,墙壁上写的是什么?”陆宏文抬头凝视主审后面墙壁上的一行大字,断断续续地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要坦白,还是要抗拒?”主审有点来劲地问。

“我坦白!”

“那就如实说来!”

“从现场回家后,那时我闲着无事,就拿几件自己的脏衣服去嫂嫂家借用洗衣机洗涤。”

“你平时的衣服都由你妻子洗刷的,为什么这次要自己洗?”

主审这一提问,像颗重型炸弹,把陆宏文吓得眼瞪口呆,支支吾吾地说:“怕妻子太劳累,所以我自己洗。”

“陆宏文,你的床铺底下1700多元人民币是哪里来的?”主审这一提问,把陆宏文问得脸色苍白,面额立时渗出汗珠。但他仍拒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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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持续两天两夜,进展不大。陆宏文继续编造谎言,企图抵赖过关。如何加强审讯,促其坦白认罪,是突破全案关键环节。

经过几天的教育启发,陆宏文开始交待问题,但仍有侥幸心理,不断制造假象和谎言,均被审讯人员逐个识破。经反复教育,陆宏文重新交待问题,但却隐瞒重要情节及赃物去向,继续编造谎言,使我专线人员扑空。审讯组掌握住案犯的侥幸心理,抓住要害,紧追不放。至此,陆宏文已处于黔驴技穷之地,慑于政策的威力,不得不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和经过:

2月8日晚8时左右,受害者之子黄某与邻居个体发廊陆某因污水小事发生口角,陆某之弟手持凶器威胁,扬言要报复黄家。陆宏文得悉前往观察情况,当晚十二时许回家后,独自思忖,认为岳父在城里住院,仅存岳母一人在家居住,妻舅与陆某家有了矛盾,且陆之弟手持凶器,扬言要对妻勇一家进行报复,趁此机会杀害岳母盗窃钱财,可嫁罪他人。因此,遂萌发杀人盗窃邪念。

当夜一时许,陆宏文从自己手扶拖拉机工具箱中取出大活扳手一把藏于身上,带着手电筒到岳母家窗口,借口看望岳母并要点白糖水喝,骗岳母起床开门后,趁岳母关闭中厅大门不备时,用藏在身上的大活扳手和厅中捡起的四方椅猛击其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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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头部大量流血跌坐地上竭力呼喊:“宏文——你怎可这样!”随后又大声呼叫“救命!”并挣扎着想开门逃生。此时,陆宏文再用大活扳手将其击昏倒于大门边,尔后又用手捏其脖子,抢走其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只。

金饰得手后,陆宏文见其岳母还未死去,就将其抛下院内水井中,然后脱鞋穿袜进入厅堂中,用手巾包扎菜刀把撬开中厅高低柜锁,盗走装有钱银的小铁盒一个后,再到西侧房翻箱倒柜,盗走金项链一条。得逞之后,将带有血迹的原其岳母穿的凉鞋、菜刀丢放在大门外砖块上转移视线,带走铁盒、金首饰、大活扳手等物,并将大门关上后逃离现场。回家途中,将作案工具大活扳手及钥匙一串抛进池塘里。

根据陆宏文交代,有关干警立即出动,前往窝赃、销赃地点搜索。先后在该村古楼王某某新屋旁沙地里挖出钱盒一个,在该村法光前池塘里打捞起作案工具大活扳手一把,并经技术鉴定,大活扳手上仍有潜存血迹,血型与受害者陈婵和血型相同。次日上午又带陆宏文到潮州市区及浮洋镇辨认销赃者,分别从孙某某、朱某某等追回受害者的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只、金项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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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除受害者的一串钥匙因池塘污泥层太深无法打捞外,其余赃证俱全。

经潮州市公安局批准,于2月27日将罪犯陆宏文拘留入狱。事后,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陆宏文逮捕归案。至此,全案侦破结束。

1988年7月19日,罪犯陆宏文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闻讯赶来观视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