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对被告人赖某、单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据悉, 2021年,被告人赖某、单某向他人购买已取得采伐证范围内的桉树活立木面积合计392.35亩。后来赖某、单某并未按照采伐证的范围要求,随意安排他人砍伐采伐证范围外林地上的桉树。经鉴定,赖某、单某无证采伐桉树林木总蓄积量为74.3立方米,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2.3亩。

审理过程中,赖某、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表示由于两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并愿意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弥补滥伐林木造成的损失。

浈江法院扎实推进“法院裁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生态修复机制,就此案与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沟通,确定“异地补植复绿”的地点和补植树木种类。2024年5月,赖某、单某在法院和自然资源局的监管下对选取的25亩的地块进行“补植复绿”。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单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结伙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赖某、单某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赖某、单某到案后能认识到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积极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来弥补滥伐行为造成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结合被告人赖某、单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是浈江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替代性生态修复刑事案件,该院刑事审判负责人表示,浈江法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修复落地生根的新方式,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绿美浈江生态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文、图 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黄鹤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