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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赫山区法院判决一起以加盟清洁能源项目为诱饵的

集资诈骗案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投资清洁能源项目为名义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3月,黄某某在无经济能力并身背债务的情况下,为非法集资,在益阳成立某清洁能源公司,通过外包业务员发传单、组织客户开会、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公司的新能源项目。以月息2分,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加盟合作分销合同》,骗取不特定公众投资款。黄某某先后招募李某某任总经理,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客户资金,发放客户利息等;招募贺某某任监事一职,负责为客户讲课,宣传公司的项目及发展前景等。经审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清洁能源公司共与33名集资参与人签订了加盟合同,非法集资共计63万元。所得集资款的57%由黄某某用于支付场地租赁费、发放员工工资、支付客户利息、开展宣传等,剩下7万元由黄某某用于日常开支。案发后,黄某某逃逸,后经上网追逃,于2023年9月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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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黄某某与同案人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尚未兑付的经济损失四十九万五千六百元。

法官说法

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所谓的“保本高利息,早投早挣钱”往往是不法分子的诈骗噱头,面对高利诱惑,大家请务必冷静分析,理性拒绝。在投资理财方式多元化的今天,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三要三不要,精准识别投资市场潜藏的风险,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在高额回报和亲友劝说面前保持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高收益不可信。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合不合实际,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骗局不能入,投一次可能就血本无归。要多学习市场投资和法律知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对“现场红包返利、专业导师推介、会员免费旅游、发展下线回扣丰厚”等忽悠手段,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对投资项目多留个心眼儿,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跟风投资!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徐金辉

2024年第115期之一

总第15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