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极大拓展,公众享有言论自由,但不得超越边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菜子法庭当庭化解一起在“快手”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系某婚庆公司接亲车队人员。2024年2月,张某、李某因接亲过程中车辆费用与雇主发生纠纷,协商期间,王某随意录制现场视频发布到快手平台。视频经他人转发扩散,对张某、李某名誉造成影响,致使其预定客户解约,造成损失。张某、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庭处理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释法析理,指出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过错,告知其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要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不能违背事实发布有损于他人的信息,如果一意孤行发布侵害他人名誉的视频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王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能为所欲为。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与劝导,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庭向张某、李某道歉,并删除了相关视频。因王某认错态度诚恳,张某、李某表示原谅,当庭撤回对王某的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公众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但亦应保持言论的客观和表达的理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切勿因逞一时之快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既损人害己,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〡 编辑整理: 掌上陇西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征稿邮箱:50169220@qq.com

合作请添加小编微信号:zhangshanglongxi

掌上陇西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广告发布|便民信息|本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