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海兰

单位: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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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谱牒是中国传统史学的重要分支。中古后期唐代的姓氏之学最为发达,实由私修谱牒所造就。本文以家谱、家状与家传为中心,将传世文献与出土墓志结合,讨论了唐代私修谱牒的基本状况,指出家谱大量增多,取代六朝时期盛行的百家谱与州郡谱;家状数量众多,家传入唐以后则逐步减少。家谱、家状与家传性质相似,但各有特点。私修谱牒有其缺陷,但可以补充正史记载的不足,价值不可忽视。

关键词:私修谱牒;家谱;家状;家传

唐初《隋书·经籍志》史部首设谱系类,后被《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沿用改名为谱牒,并为后世历代官私目录所沿袭,从而使谱牒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重要分支。谱牒之学起源甚早,六朝时期因门阀世族的需要而迅速发展,至唐代达到高峰,郑樵中古“姓氏之学,最盛于唐”的论断已得到学界的认可。目前所见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唐代谱牒学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官修谱牒如《氏族志》《姓氏录》《姓族系录》和敦煌谱牒残卷,对私修谱牒的讨论还不甚充分。笔者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讨论。

中国谱牒在不同时代的名称有数十种之多,中古时期的私修谱牒主要分为三类:家谱、家状与家传。学界目前对家状和家传的认识存在争议,笔者在后文中将对此予以辨析说明。

家 谱

目前所见名实相符的家谱记载,最早出自《世说新语》注中的《王氏家谱》,文中人物王伦是西晋名将王浑之弟。可见以“家谱”命名的谱牒,最迟出现于西晋。据《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六朝盛行百家谱与州郡谱,分别有七、八种。姓氏谱数量相当,有《京兆韦氏谱》《谢氏谱》《杨氏血脉谱》《杨氏家谱状并墓记》《杨氏枝分谱》《杨氏谱》《北地傅氏谱》《苏氏谱》八种。有学者认为“某氏谱”是官方谱牒,“某氏家谱”是私家谱牒。如以此标准评判,《隋志》中仅有杨氏家谱是私家谱牒,数量似乎过少。唐平定王世充之乱后,所收的图书走水道运往京师,“行经底柱,多被漂没,其所存者,十不一二”。《隋志》著录的谱牒类不能反映全貌,但据裴松之《三国志》注及《世说新语》等书的引用,可知《隋志》遗漏者甚多。

唐代谱牒与六朝相比,从《旧唐书·经籍志》(简称《旧唐志》)与《新唐书·艺文志》(简称《新唐志》)来看,第一个变化是皇室宗亲谱明显增多,共有《唐皇室维城录》《天潢源派谱》及《唐偕日谱》《玉牒行楼》《皇孙郡王谱》《元和县主谱》《大唐皇室新谱》《纪王慎家谱》《蒋王恽家谱》《李用休家谱》等十种。其中纪王慎、蒋王恽分别是太宗第十子纪王李慎与第七子蒋王李恽,李用休是“纪王(李)慎之后”,三种谱都是宗室谱。唐皇室宗亲谱与前朝皇室谱相比,首先是出现了“玉牒”;其次唐之前皇室谱仅有太子传,而唐代郡王、皇孙、公主、县主等不同身份的宗亲都有了谱牒。李匡文的《唐偕日谱》,记“从圣唐以来列圣下诸王、公主,逐帝书出,号曰‘偕日’,与日齐行之义也”。

第二个变化是以“家谱”命名者增多,新旧《唐志》中记录宗室外的其他家谱二十五种:

王方庆《王氏家牒》十五卷

又《家谱》二十卷

《谢氏家谱》一卷

《东莱吕氏家谱》一卷

《薛氏家谱》一卷

《颜氏家谱》一卷

《虞氏家谱》一卷

《孙氏家谱》一卷

《吴郡陆氏宗系谱》一卷

《刘氏谱考》三卷

《刘氏家史》十五卷

《徐氏谱》一卷

《徐义伦家谱》一卷

《刘晏家谱》一卷

《刘舆家谱》一卷

《周长球家谱》一卷

《施氏家谱》二卷

《万氏谱》一卷

《荥阳郑氏家谱》一卷

《窦氏家谱》一卷

《鲜于氏家谱》一卷

《赵郡东祖李氏家谱》二卷

《李氏房从谱》一卷

《韦氏诸房略》一卷

萧颖士《梁萧史谱》二十卷

以上家谱多以姓氏命名,也有采用全名的。

新旧《唐志》中所记录的谱牒并不全面,现代学者杨殿珣依据洪迈“《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皆承用逐家谱牒”的说法,针对《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收录宰相369人,凡98族,推断“此九十八族者,自用九十八族之谱牒无疑。史局所存者,当不仅为曾任宰相者之谱牒,其余为数当亦不少也”。若洪迈所言属实,《新唐志》中似不应遗漏如此多的谱牒。岑仲勉驳斥此说,指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大部分取材于《元和姓纂》,错误甚多,“谓夏卿偶得一二家谱,可也,谓承用逐家谱牒,非也。”

20世纪以来出土的唐代墓志中,有关于家谱的记录,可以弥补传世文献记载的不足。《唐代墓志汇编》及其《续集》将史牒并提者甚多,但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明确提及“家牒”“谱牒”“谱册”或“门谱”者,至少有111方。宣称有家谍者,以太原王氏、陇西李氏、彭城刘氏、清河张氏、兰陵萧氏等在出土墓志中最为多见,分别有8方、7方、6方、5方、5方,可见仍以名门居多。《唐代墓志汇编》及其《续集》共五千余方,明确提及有家谍者仅百余方,其中开元至晚唐77方,约占69%,符合唐代家谱主要产生于中后期的趋势。

除了以上宣称家有谱牒外,还有少量墓志提及家谱在其他族人手中,如董府君夫人王氏墓志说:“以宗子在他邦,家谍遗坠,故曾祖之讳今阙其文。”也有直叙家谱在战乱或流离中散失,如巨鹿魏邈墓志云:“顷因禄山暴逆,銮舆南征,畿甸士庶,皆为俘馘,由是图籍毁致,旧业烟烬,不可复知先人之事也,此无以述。”清河张江墓志云:“因丧乱谱谍失绪,虽累代不择而仕,皆显名于一时。”苗府君夫人彭城刘氏墓志云:“其先彭城远裔,流落江左,家籍失坠,故匿名不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号称有家谱也可能是墓志的常用套语,而非事实。如王倾墓志称其为太原人,家族“衣冠赫弈,簪组陆离,详诸国史,焕乎家谍”,但祖及父有官职而无名讳。兖州暇丘县主簿马君夫人天水董氏墓志说董氏“国史家谍,代有其人”,但提及祖先,“曾祖某某官,祖某某官,父忠,皇灵州司马”,名讳官职俱缺。南海郡番禺县主簿樊君夫人出自魏郡田氏,“其锡姓受氏,列职分班,家谍详矣”,但文中没有家族成员的任何信息。

与之相反,有的墓志没有出现“家谍”或相关字眼,却保留了该家族的谱系。如北齐豫州刺史淮南公杜行宝于天统二年(566)去世,到唐高宗仪凤二年(677),其曾孙杜善达、义节等为之雕茔,志阴中有收录杜氏家祖成员如下:

曾祖讳行宝,周朝任豫州刺史诸军事淮南公。

祖讳洪贵,妻李。

祖讳洪略,妻马。

祖讳洪艳,隋犨城府校尉,妻陈。

祖讳洪祭,隋任河山府司士,妻郭。

祖讳洪远,妻董。

祖讳洪振,妻陈。

父讳恒周,妻赵。

父讳君政,妻吕。

叔讳君操,妻张。

右善达、义节等三代尊讳。

弟善惠。

这与汉魏六朝的墓志体例非常相似,应是杜氏家族谱牒的直接抄录或节录。这属于唐初的情况,在笔者所见墓志中仅此一例,应是六朝墓志的遗风。另有天宝时期永王府录事参军范阳卢自省的墓志,同样未提及家谱,但较为详细地记录了其六代祖以来的谱系:

六代祖讳渊,后魏吏部尚书,八子四卿,一门三主。渊生司空道虔,虔生周左庶子昌衡,衡生皇博州刺史宝胤,胤生绛州稷山令元规,规生滑州卫南令逖,积仁累德,族大宠彰。公即卫南府君三子也。

如此明确的谱系传承,也离不开家谱的记录。

唐代的家谱实物目前无所见,于邵的《河南于氏家谱后序》可提供部分线索。该文写于德宗贞元八年(792),说其高叔祖于志宁曾修集家谱,“其受姓封邑,衣冠婚嫁,著之谱序,亦既备矣”。于邵重撰家谱,与安史之乱相关:“天宝末,幽寇叛乱,今三十七年。顷属中原失守,族类逃难。……所以旧谱散落无余,将期会同,考集不齐,奚为修集?”家族在战乱中分崩离析,家谱多散失,有鉴于此,时任太子宾客的于邵,与九祖长房族弟太子少保于颀、九祖三房族兄襄王府录事参军于载及其他子弟共同商讨此事,一致同意对原有的家谱予以修订。规则如下:“每房分为两卷,其上卷自九祖某公至玄孙止,其下卷自父考及身已降,迭相补注。即令邵以皇考工部尚书为下卷之首,此其例也。”其他诸房均可据此编写。上卷“自九祖某公至玄孙止”,遵循小宗五世而迁的原则;下卷仅记父辈与自身,但可“迭相补注”。“衣冠人物”偏少的房支,如文公第四子安平公、第五子齐国公、第六子叶阳公、第七子平恩公、第八子襄阳公、第九子桓州刺史并以六房,共编为一卷。原家谱第五卷以下,“子孙皆名位不扬,婚姻无地,湮沉断绝,寂尔无闻”,都暂时保持原貌,后世倘若其子弟中“有遇之者、知之者,以时书之”,以上诸房的后裔如果成为官僚,才会被载入家谱。于氏原为北魏皇族勿忸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姓于,作为虏姓士族,重视衣冠婚嫁,家族成员在政坛上的浮沉升降会相应影响不同房支在家谱中的地位高低与篇卷多寡,家谱体现出重视官宦身份的鲜明特点。

家 状

家状的起源尚不清楚,在唐代文献中已不罕见。家状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与科举或选官相关,集中出现于唐代后期。如文宗大和五年(831)吏部奏外官赴任,须先奏闻:“其给解处审勘。仍于家状一一具奏诸亲等第。”武宗会昌四年(844),中书门下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这类家状是举子或选官的家庭状况表,内容大概包括籍贯及三代名讳。这种家状沿用至宋代。

第二类与家族历史相关。睿宗景云二年(711)前后,曾依附张易之、武三思而被流配钦州的宋之问,写信给史官吴兢,希望将父亲宋令文载入国史。文中提及“往送家状,蒙启至公之恩,希果实言,深蓄自私之感”。“家状”应是记录死者一生行迹要略的行状。宪宗元和六年(811),白居易为祖父白锽、父亲白季庚撰写《太原白氏家状二道》。该文题下注:“元和六年,兵部郎中、知制诰李建按此二状修撰铭志。”可见此家状是为墓志提供资料。宣宗大中六年(852),宗正寺图谱官李弘简指出:“近日修撰,率多紊乱,遂使冠履僭仪,玄黄失位。数从之内,昭序便乖。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县官等,各具始封建诸王,及五代祖,及见在子孙,录一家状,送图谱院。”这说明家状与谱牒相关。

家状主要见于《元和姓纂》,郭锋搜罗了16种,笔者统计总数约120种,因数量太大,另行撰文讨论,此处不详录。郭锋认为家状的格式似为公文表状类,以上报官府的口吻,列叙家族成员世宦情况,以历官为主而稍及世次,较为简略。但他并未列举原始的家状文献作为例证,笔者推测他是以《元和姓纂》“状云”后的记述为根据。但这可能存在问题,下面列举《元和姓纂》中保存较为完好且分支较多的杜氏以作说明。

杜氏有京兆、襄阳、中山、濮阳、洹水、陕郡、安德、扶风郿县、偃师、成都、河东、齐郡、醴泉、河南等十四个郡望。其中有家状者见如下六支。

【濮阳】状称与京兆同承杜赫之子威,世居濮阳。陈留太守杜亮,生保。保生伽。伽生义博、义宽。义博生端人。端人生元揆,天官员外;生希彦,右补阙、太子洗马;生华、万,检校郎中。

【洹水】状称与京兆同承延年后。石赵时从事中郎杜曼始家邺,后徙洹水。七代孙君赐,隋乐陵令,生正元、正藏、正伦、正仪、正德。正藏,唐长安尉,生侨。侨生咸、损。咸,工部郎中。正伦,中书黄门侍郎、同三品、度支员外尚书、中书令、襄阳公。

【安德】状云延年之后,徙平原。唐司勋郎中杜文纪;生慎盈,国子司业。文纪孙照烈,虞部郎中。

【偃师】状云本京兆人。唐礼部侍郎嗣光;孙溱之,兵部郎中。溱之生长文。溱之堂侄确,河中节度。

【河东】状云延年后。屯田员外杜颂,名犯讳。又给事中杜宾王,又补阙杜颜,右骁骑将军杜宾客,生右庶子台贤,刑部郎中杜敏,并云京兆人。

【齐郡】状云延年后。皇太子太保、行台尚书令、吴王杜威,赐姓李氏;生德俊,右骁卫将军、宿国公。

杜氏分支中以京兆杜氏最为显赫发达,自汉以来,历代名人辈出,如汉杜周,西晋杜预,北魏杜瓒,唐杜如晦、杜楚客、杜淹、杜佑等,但无家状记录。濮阳杜氏家状自称与京兆同承杜赫之子杜威,而《元和姓纂》京兆杜氏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杜周,并未提及杜赫与杜威,在其他文献中只称杜威“世居濮阳”,其他情况阙载,因此杜威可能是濮阳杜氏虚拟的祖先。洹水、安德、河东、齐郡诸杜的家状都自称是汉代杜延年之后。杜延年是杜周之子,杜周本居南阳,以豪族徙茂陵,延年又徙杜陵,属于京兆杜氏,也就是说洹水、安德、河东、齐郡诸杜都是从京兆杜氏分化而来的独立的郡望。其中仅洹水杜氏可以得到其他资料佐证,《元和姓纂》卷六中说洹水杜氏始于杜曼,“石赵时从事中郎杜曼始家邺,后徙洹水”;韩愈有类似的记载:“(杜)宽后三世曼,为河东大守,葬其父洹水之阳。其后世皆从葬洹水。”安德、河东、齐郡诸杜家状虽然都宣称是延年之后,但无详细的家族迁徙与始祖介绍,不无依托之嫌。偃师杜氏家状也宣称自京兆分出,但同样缺乏相关的资料说明。

无家状的杜氏中,因京兆杜氏与襄阳杜氏世系篇幅较长,我们选取内容较少的中山、陕郡、醴泉诸杜作对比:

【中山】与京兆同承魏仆射杜畿,后家中山。裔孙弼,北齐徐州刺史;生蕤,隋治中御史,生公瞻,台卿。公瞻,隋著作郎,生之松、之亮、之元。之松,唐许州刺史。之亮,司勋员外,生休纂、延昌。休纂,淄州刺史。延昌孙朗,太子洗马。

【陕郡】后魏广武太守杜德,云当阳侯之后。曾孙贲阤,生善贤、贤意。善贤,绵州刺史。贤意,涪州刺史。

【醴泉】检校右仆射、节度杜希全;生叔良,兼御史中丞。全弟希进,右神策将军,又振武都护兼御史大夫。

杜氏以上三支都无家状,始祖及迁徙地的介绍或有或无,但各房支的世系与官宦情况,与有家状诸杜的记述类似。所以,《元和姓纂》中征引的大量家状,应该并非原貌。

其实,白居易的《太原白氏家状二道》可提供例证。其文包括《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与《襄州别驾府君事状》。前文追述了白氏的起源与家族历史:“白氏芈姓,楚公族也。楚熊居太子建奔郑。建之子胜,居于吴楚间,号白公,因氏焉。”后楚杀白公,其子奔秦,裔孙白起以大功封武安君。始皇帝封其子仲于太原,子孙于此世代定居,故为太原人。白居易称祖父白锽为白起二十七代孙,历数其高祖、曾祖、祖、父四代名讳与官职,并详述白锽的生平履历、个人性格,兼及其夫人出身、卒年,五个儿子的具体名讳与官职。后文为白居易之父白季庚事状,不再提及家世,一半篇幅记录其本人官职履历、卒年,另一半记载其夫人家族出身及个人情况。其祖先事状中同样侧重姓氏起源、家族迁徙及家族名人,与《元和姓纂》所征引者并无区别,但内容要详细得多。

此外,唐代部分墓志中也有提及家状者,如《唐故尹府君朱氏夫人墓志铭并序》说:“曾□祖从家状官告,坠失不叙。府君讳澄,其先望在天水,贯居秦州,后子孙分散,各处一方,今权居孟州,即为河阳县人也。”这是上呈给官府的家状,符合郭锋所云上报官府者。但更常见的是为撰写墓志铭而提供的家状,如绵州刺史李正卿墓志记:“有唐会昌四年四月十一日,左绵守李公殁于位,其孤潜状公之理行,请铭于褒,褒与公实姻旧,得以忘固陋,遂条列云。”姚存古墓志铭中记录:“大和九年三月五日,内常侍姚公薨于东都里第。是月癸酉,祔葬长安龙首原。其孤状公勋烈,以来请铭。”与白居易撰写的家状类似。

家 传

以“家传”命名的书籍大约出现于东汉末年,《隋书·经籍志二》将之列入杂传类,共29种。清代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补录21种,剔除重复4种,唐以前文献著录的家传共46种。此后《旧唐书·经籍志》将家传归入史部杂谱牒类,《新唐书·艺文志》纳大部分家传入史部杂传记类,仅黄恭之《孔子系叶传》放在谱牒类。

家传是否属于谱牒,不仅唐宋时期存在争议,即使今天学界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支持家传为谱牒者,有陈直、杨冬荃、钱杭、郭锋、徐扬杰等,反对者有仓修良、胡宝国、杨强、陈爽、曹新娟等。反对者多以清代章学诚的看法为依据:“魏晋以降,迄乎六朝,望族渐崇,学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遗意,自为家传,其命名之别,若王肃《家传》、虞览《家记》、范汪《世传》、明粲《世录》、陆煦《家史》之属,并于谱牒之外,勒为专书,以俟采录者也。”唐宋之间谱牒已有较大的变革,相比八百多年后的章学诚,或许当时人的看法更可靠。相关资料目前所见主要有如下两例。

夫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读之者安可不练其得失,明其真伪者乎?至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郡国记也。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谱谍书也。而修晋、汉史者,皆征彼虚誉,定为实录。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

古者衣冠之家,书于国籍,中正清议以定品流。故有家传、族谱、族图。江左百家,轩裳继轨;山东四姓,簪组盈朝。隋唐已来,勋书王府,故士族子弟,多自纪世功,备载简编,以光祖考。

第一例出自刘知幾,表明《荀氏家传》是“谱牒书”。第二例源于五代后唐宰相赵莹,将家传与族谱、族图并列,可见视为同一类型。此外,《旧唐志》以开元时期的《古今书录》为蓝本,唯删去小序及有关注释,那么其分类以及著录的典籍应是参照《古今书录》。也就是说,《旧唐志》的史部杂谱牒类收录家传,应是沿袭《古今书录》,而非新创。可见,刘知幾将家传视为谱牒并非孤立的看法。

事实上,将家传视为谱牒的学者也强调家传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传记,相当于别传,不同于家谱;另一种是按照世次列举,较详细地记载家族每个人的事迹,是列传式的家谱。、

《旧唐志》所载唐代家传仅3种:《令狐家传》一卷(令狐德棻撰)、《裴若弼家传》一卷、《敦煌张氏家传》二十卷(张太素撰)。《新唐志》所载唐代家传有9种:

黄恭之《孔子系叶传》二卷

《裴若弼家传》一卷

令狐德棻《令狐家传》一卷

张大素《敦煌张氏家传》二十卷

颜师古《安兴贵家传》卷亡

陈翃《郭公家传》八卷子仪。翃尝为其寮属,后又从事浑瑊河中幕

殷亮《颜氏家传》一卷杲卿

李繁《相国邺侯家传》十卷

张茂枢《河东张氏家传》三卷弘靖孙

《郭公家传》与《相国邺侯家传》分别是郭子仪与李泌的传记。后者系李泌之子李繁于文宗大和年间犯死罪,在狱中“恐先人功业泯灭,从吏求废纸,掘笔,著《家传》十篇,传于世”。《裴若弼家传》《安兴贵家传》虽以个人姓名命名,但如果以为仅是个人别传,则未必正确。如六朝的《顾恺之家传》就有记载顾恺之外的人物:“(顾)敷字祖根,吴郡吴人。滔然有大成之量,仕至著作郎,二十三卒。”安兴贵是唐初功臣,灭李轨,封凉国公;其弟修仁也立下大功,封申国公。其招慰李轨前,曾对李渊说:“臣于凉州,奕代豪望,凡厥士庶,靡不依附。臣之弟为轨所信任,职典枢密者数十人,以此候隙图之,易于反掌。”可见,安氏是凉州名门,家传很可能并不仅是安兴贵个人的传记。至于裴若弼,仅出现于此家传中,其他文献无记载,可见并非裴氏名人,那么家传中为其个人作传的可能性也不大。

现存可见的家传还有《敦煌汜氏家传》残卷(S.1889号),是唐人抄本,所记内容止于西晋及五凉时期,有学者推测其原作者当在唐以前,距五凉时期不远。但该传本是残卷,内容不全,虽不能排除非唐代人所撰,但作为唐代家传证据也不充分,故暂存而不论。

值得注意的是,博陵崔氏第二房的安平公崔暟(632~705)墓志中提及其曾修《家记》及《六官适时论》,病重时曾交代二子:“吾所著书,未及缮削,可成吾志。”其墓志铭文后半部对其后世子孙记载甚详,直至代宗大历年间的曾孙,当是对崔暟《家记》的续补。学界通常将“家记”视为家传同类,故可以据此大致了解唐代家传的情况。

安平公之元子浑,字若浊,居丧不胜哀,既练而殁。御史之长子孟孙,仕至向城县令;嫡子众甫,仕至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嗣安平县男;少子夷甫,仕至魏县令。天宝之末年,夷甫卒,乾元之初年,孟孙卒;宝应之初年,众甫卒。众甫之子满赢、贞固,并先众甫卒;贞固之子公度又夭。今有孟孙之子兟,仕为大理评事兼澧州录事参军事。夷甫之子契臣未仕。

安平公之次子沔,字若冲,服关授左补阙,累迁御史,尚书郎,起居著作,给事中,中书舍人,秘书少监,左庶子,中书侍郎,魏、怀二州刺史,左散骑常侍,秘书监,太子宾客,薨,赠礼部尚书、尚书左仆射,谥曰孝。

仆射之长子成甫,仕至秘书省校书郎,冯翊、陕二县尉,乾元初年卒。

成甫之长子伯良,仕至殿中侍御史;次子仲德,仕至太子通事舍人;少子叔贤,不仕,并早卒。今有伯良之子詹彦,仲德之一子未名,并未仕。

仆射之嫡子祐甫,仕为中书舍人,开元十七年,玄宗亲巡五陵,谒九庙,将广孝道,申命百辟,上其先人之官伐,悉加宠赠。仆射孝公时为常侍,是以有卫尉之命。

初安平公之曾祖凉州刺史自河朔违葛荣之难,仕西魏,入宇文周,自凉州以降,二代葬于京兆咸阳北原。安平公之仕也,属乘舆多在洛阳,故家复东徙。神龙之艰也,御史仆射以先妣安平郡夫人有羸老之疾,事迫家窭,是以有邙山之权兆。自后继代,家于瀍洛。及安平公之曾孙也,为四叶焉。

该墓志共记崔氏家族上下八代、历经北魏至隋唐。崔暟长子崔浑,《大唐新语》中载其曾任侍御史,进谏中宗告祭武氏庙,新旧《唐书》中无传。崔暟夫人王媛墓志中记其曾任监察御史:“长子监察御史浑,直指清立,庆长运短,丁安平府君忧,浑居丧孝闻,既练而殁。”崔暟次子沔,官至中书侍郎、太子宾客等,薨赠礼部尚书、尚书左仆射,入《旧唐书·孝友传》,《新唐书》亦有传。崔沔嫡子祐甫,修墓志时任中书舍人,后官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该家记对未仕甚至夭折的子弟都有记录,并于文尾追述了崔暟的曾祖凉州刺史仕西魏,入宇文周,及后来崔暟出仕,家族东徙洛阳,家族墓地自京兆咸阳北原转移至邙山的历史。

我们可以将崔氏家记与六朝家传佚文略作对比。

《荀氏家传》曰:“组字大章,中宗为晋王时,将征为司徒,问太常贺循,循曰:‘组旧望清重,勤劳显著,迁训五品,以统人伦,实充人望。’诏以组为司徒。”

《袁氏家传》曰:“乔字彦升,陈郡人。父瓌,光禄大夫。乔历尚书郎、江夏相。从桓温平蜀,封湘西伯、益州刺史。”

《桓氏家传》曰:“延康元年,初置散骑之官,皆选亲旧文武之才,以为宾宴之臣。迁桓范为散骑侍郎。”

六朝家传的片段都比较简略,侧重介绍人物的仕宦简历,崔氏家记与其基本类似,无大差别。

综合唐代家传来看,不仅数量比六朝大为减少,而且内容也开始发生变化。唐代之前的家传一般名曰“某氏家传”,大多是家族名人传,包罗多人,如《太平御览》中记载的《荀氏家传》就比较典型,收录有荀羡、荀彧、荀组、荀爽、荀闿、荀悝、荀恺、荀悦、荀遂等家族成员。崔氏家记继承的大约就是这种传统,但与此同时,唐代家传的记载范围开始缩小,出现大部头记载单个人物的情况,如陈翃的《郭公家传》八卷,李繁的《相国邺侯家传》十卷,这不仅偏离了六朝家传的原貌,而且与私家谱牒的距离越来越远。

结 语

唐代是士族从衰落走向最终消亡的阶段。安史之乱以前,整个社会风气仍然崇尚门第,世家大族热衷于撰写私家谱牒;安史之乱加速了士族制度的瓦解与士庶的合流,随着官修谱牒的没落,私修谱牒因为门阀旧族和新兴士族的重视而有较大的发展。

唐代三种主要的私修谱牒,家传和家谱产生较早,家状较晚,主要出现于唐代。三种谱牒的发展趋势是:家传在六朝时期最多,入唐以后逐步减少;唐代家谱数量比此前有所增多,单个家族的家谱取代六朝时期盛行的百家谱与州郡谱;家状大量出现,成为唐代重要的私谱形式。唐代家谱、家状与家传性质相似,但各有特点。家谱中皇室宗亲谱明显增多,普通私谱重视家族成员官宦身份的特色明显。家状注意追溯家族的起源,突出始祖的地位,重视记载家族居地的迁徙,主体内容以记录包括三代祖与见在子孙的仕宦经历和世系为主。唐代部分家传延续了六朝侧重介绍家族人物仕宦经历的传统,同时出现大部头记载单个人物的情况,性质发生变化。

家状、家传与家谱性质相似,但仍存在区别。家状侧重追述家族的渊源变化及祖先官职,但仍以简介个人的生平履历为主,且依据需要可上交官府;而家谱网罗所有家族人物,基本在各个家族内部流传。家传大多是家族人物合传,只记载名人事迹,不能网罗所有的族人,无法搞清家族所有人的血缘关系;家谱以家族的世系为脉络,重视注明族众之间的血缘关系。家传与家谱可以互补,但家谱更简洁齐全,可能更符合家族的长期需要,因此唐代家谱增多,而家传减少。

刘知幾对中古谱牒曾有如下总结。

谱牒之作,盛于中古。汉有赵岐《三辅决录》,晋有挚虞《族姓记》;江左有两王《百家谱》,中原有《方司殿格》。盖氏族之事,尽在是矣。

高门华胄,奕世载德,才子承家,思显父母。由是纪其先烈,贻厥后来,若扬雄《家牒》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

刘知幾笔下的“谱牒”,至少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前文提及他认为《荀氏家传》是“谱牒书”,这属于广义的谱牒;狭义的谱牒是官修姓氏书,即《三辅决录》《族姓记》《百家谱》《方司殿格》等官谱,“用之于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于国,可以甄别华夷”。而私修的谱牒,可称为“家史”,“事惟三族,言止一门,正可行于室家,难以播于邦国”。刘知幾揭示私修谱牒“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强调辨识其真伪今已成为学界共识;其批评修汉晋史者将家谱中虚实相参的内容奉为实录,也值得重视,但后来清代四库馆臣和王鸣盛盲目承袭刘知幾家史“难以播于邦国”的观点,反对家传进入国史则未免因小失大。正如钱大昕所说:“一家之书与国史相表里焉。宋元以后,私家之谱不登于朝,于是支离傅会,纷纭舛驳,私造官阶,倒置年代,遥遥华胄,徒为有识者喷饭之助矣。”私修谱牒可以补充正史记载的不足,价值不可忽视。

本文原载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23年下卷,注释从略。如需引用,请核原文。

采编:吴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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