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剧本杀”独特的沉浸式体验,成了年轻人休闲娱乐的新风口。在“剧本杀”快速风靡开来的同时,相关的纠纷和诉讼也随之而来。在游戏过程中,有玩家临时退出,在“剧本杀”游戏中被称为“跳车”。那么,在“剧本杀”中“跳车”,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2024年5月15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吉利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被告刘某与朋友一同到原告张某经营的剧本杀店内消费。在游戏途中,被告刘某因饮酒后身体不适提前离场,导致游戏未能正常进行,原告张某只得为其他玩家免费补偿了另一场游戏。

事后,原告张某越想越是生气,便以“跳车付全车”是行业惯例为由向被告刘某索要该场游戏全部6名玩家的费用,被告刘某却以自己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不愿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张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全场6人的游戏费用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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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于网络)

依法判决

经过庭审调查,张某、刘某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后,承办法官高原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由于剧本杀游戏一般不需要提前购票,张某的经营场所除张贴海报对“跳车付全车”等游戏规则予以说明外,也没有对顾客进行特别提示,而是区分新老玩家,对于玩过剧本杀游戏的玩家就不再专门告知。作为游戏经营者,张某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维权,不能通过单方“告示”“海报”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在庭审中,经审判法官高原释法说理和背对背调解,被告刘某当场向原告张某支付服务费一百余元。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刘某当庭向张某支付了其与朋友两人的游戏费用和一半诉讼费用,双方通过调解握手言和,实质性了结纠纷。

张某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次诉讼对法律规定更加清晰了,以后在经营中要注重合同和规则,避免再因此发生纠纷。

法官提醒

剧本杀作为较为新兴、小众且低消费的娱乐游戏,规则往往容易被忽视。消费者与店家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店家在组织游戏前,应当向消费者介绍游戏规则,尤其是对“跳车”等具有违约惩罚性质的条款,要对其概念、内容及后果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解释说明,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不能想当然地以格式条款或所谓“行业惯例”单方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或增加对方的责任。

消费者在参与游戏前,亦应当先行了解游戏的规则和程序,在游戏过程中要注意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和契约精神,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无论是店家还是消费者,如果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应当做好举证准备,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游戏中,除了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还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案件来源:吉利人民法庭

潇湘晨报综合河南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孟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