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翻建房屋风波起,人民调解破难题

俗话说:“百万买房,千万买邻”,本应是和睦共处的邻居,却因房屋翻建关系恶化。近日,莒南县司法局大店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翻建导致的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大店镇李某与王某系东西邻居,王某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根据规划和审批打算翻建房屋,在建设过程中遭到李某阻拦,李某认为该房屋的翻建致使两家的胡同变窄影响其出行,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某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相关诉求。2024年4月23日,李某通过“非诉在线”平台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大店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赶到村里与村负责人沟通了解案情,并到翻建的房屋现场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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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纪律、程序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随后让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实及诉求。王某表示,自己在村委原规划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没有错,本来就是自己的地方,盖屋是合理合法的。李某辩称,地虽然是王某的,但他盖起房屋后胡同就变的非常窄,农用车都没法通行。听取双方当事人主张后,调解员认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房屋建设和保障通行的关系。调解员积极劝说双方当事人要以邻里和睦为重,引导当事人在尊重现状的基础上,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调解员根据勘验现场提出多种合理的建议后,双方态度都有所好转,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2024年4月24日,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王某在扩建房屋过程中让出部分土地面积供李某通行。

二、李某自愿补偿王某2000元。

三、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例分析

本案系因房屋翻建引发通行受阻的邻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如果调解员不及时介入调处,双方矛盾可能加深,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及时入村查看现场,在倾听双方诉求后,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点,针对利益冲突点制定了多种解决方案。对当事人正当请求予以支持,对当事人不合法的诉求予以劝导,经过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最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