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娘的与人通奸,做儿子的发现后,怒而手刃奸夫,却不想误伤其母。试问,如此这般情况,该当如何定罪呢?

话说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五这天,山东东平州阳谷县、十四岁少年聂天秀随母亲谢氏至外公谢在天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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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谢家只有一墙之隔的光棍汉子周礼,得知谢氏回娘家之后,赶紧过去谢家找谢氏说话。原来,这个谢氏早在没有出门子之前,就与周礼的关系不清不楚。而周礼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成家,极大可能是想跟谢氏再续前缘,重拾未了之情。

照理说,谢氏已经嫁做人妇,并且儿子都已经十四岁了,无论是替夫着想,还是为子着想,都不该再跟周礼有任何瓜葛。怎料,谢氏心中始终挂牵周礼,而周礼同样思念谢氏。于是乎,两人把廉耻二字丢弃一边,当夜就在谢氏的娘家干出龌龊之事。

聂天秀由于跟外公外婆住在一屋,母亲单独住厢房,因此对于母亲房中之事浑然不知。一早起来,见母亲春光满面喜气洋洋,只当是母亲睡得好心情好,压根不知这些全是隔壁周叔叔的神助攻。

本来,聂天秀与母亲来外公家之前,商量好住三天便回家。由于谢氏舍不得离开周礼,于是又多住了三天,这才不情不愿地回了夫家。

到了正月二十八这天,谢氏又找借口回娘家。聂天秀恰好也想念外公外婆,于是娘儿俩来到谢家,说好多住几天再回去。

当天夜里,周礼偷入谢氏房中私会,聂天秀与外公外婆毫无察觉。转天夜里,聂天秀在睡梦中听到牛叫,担心有贼入院偷牛,于是持刀出屋查看。到了牛棚,见没有异样,认为自己多虑,刚要回屋接着睡,忽听母亲居住的偏房当中有男女嬉笑之声。

聂天秀先是吃了一惊,而后蹑手蹑脚靠近窗户,屏息凝神侧耳探听。结果不听还好,听罢之后不由得气炸连肝肺,锉碎口中牙。陡然一脚踹开房门,少年郎持刀入室,所见情景真真儿羞死个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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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事被儿子撞破,谢氏又羞又恼。想要解释,为时已晚。聂天秀双眼喷火,挥刀怒砍周礼。周礼情急之下用手臂格挡,被聂天秀一刀砍断手腕。紧跟着,又被聂天秀在胸膛上砍开一条大口子,登时血流如注,犹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谢氏歇斯底里地想要将儿子手中的凶器夺下,却在争夺之间被刀锋割伤面颊。这时候,聂天秀的外公外婆,以及听到动静的邻居竞相进屋,尽管聂天秀被制服,凶器也被夺下,周礼却因为失血过多一命呜呼了。

人命关天,保长连夜将聂天秀送交县衙。县衙派人查看过命案现场,又在聂天秀的供词中知晓前因后果之后,认为身为人子的聂天秀,在得知母亲有奸情后,怒而手刃奸夫并不算什么大过错。但是,聂天秀以刀伤母,却是天理不容的大罪。因此,阳谷县以“子殴母,大不孝”,给聂天秀拟了个“斩立决”。

案卷层层呈交至巡抚衙门,巡抚明兴看过之后,认为聂天秀属于“义愤杀奸,误伤伊母”,另外,此案当中谢氏有不可推卸之责,倘若不是她寡廉鲜耻,做出有违妇道的勾当,焉能激怒她的儿子杀死她的姘夫。

因此,明兴派人将此案卷宗,连同奏折一并送往京师,交由皇帝圣裁。在奏折当中,有几句这样写道:“臣以为聂天秀罪不至死,若任听其母与人苟且,竟无复廉耻之心,将置其父颜面于何地?”

乾隆皇帝看过奏折及卷宗之后,交由刑部拟罪。最终,刑部认为聂天秀的罪责情有可原,于是判聂天秀“杖一百,折责三十、徒三年。”这样一来,聂天秀小命得以保全,不必再受一刀之苦。

而对于谢氏,则是“枷号一月,杖一百”。也就是,被锁上木枷一个月不能摘下,还要在街头示众,另外还要挨一百板子。只怕这么一通折腾下来,谢氏就算不死,也得脱层皮了。此案由她引起,让她受些罪过,还不是应该的么。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二日,皇帝认可刑部拟出的判决结果,回复:“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