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广西贺州了一起令人气愤的一幕。在八步区的老街上,一名身穿制服的交警在路上执勤巡逻。
当他看到一辆二轮电动车时,用随身携带的警棍,把电动车击倒,致使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腿部受伤。 随后,受伤驾驶员已被救护车送往当地人民医院医治。 事发全过程正好被现场店铺监控视频记录了下来。看视频,估计这位交警也后悔不已,没想到这一棍子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位交警的暴力行为,网友纷纷表示:实在是太过分了!很那想象身穿执法者的制服,面对一位未佩戴头盔的市民,不是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文明执法,反而是使用非常暴力的行为制止! 这样暴力的行为不但违背了执法者的本职工作,更是对电动车驾驶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事发当天,这名交警正在路中间巡逻,先是有一辆电动车载着小孩从他身边路过,但是驾驶员戴了头盔,该交警并没有采取措施。 突然,他掏出了别在腰间的警棍,拿在手里甩了甩,随后用力朝一辆驶来的二轮电动车砸去。 电动车驾驶员避之不及,重重摔倒在地上,连人带车滑出数米远,车主躺倒在地上。 交警走到车主跟前,伸手去想要把驾驶员拉起来,可是电动车驾驶员疑似腿部受伤,无法站立。 电动车倒在路中间,驾驶员抱着膝盖痛苦不堪。这一幕引起了周围市民的注意,都围拢了过来。 市民们纷纷指点起来,驾驶员只是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 在很多城市,不戴头盔也就是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罚款,为什么要这样暴力对待? 再加上电动车每家每户都有,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十分同情驾驶员的遭遇,纷纷指责交警不该以这种暴力的行为去对待一个老百姓。 交警站在旁边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或许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打下的这一棍会这么重。 没过多大一会儿,救护车赶到了现场,交警和医护人员用担架把受伤的驾驶员抬到了救护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有不少围观的路人录下了视频,并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对于这起事件,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交警的行动是为了制止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也有一大部分网友表示,这一棍子明显是用足了力气,打出去的,具有暴力倾向。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驾驶员只是没有佩戴头盔,并不是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不应该遭受这样的暴力对待。 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完全超出了合理合规的范围,而且也违背了交通警察的执法规范。 那么,电动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该交警的行为又是否妥当合规呢? 第一、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①、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不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②、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第二、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尊重当事人。 除非驾驶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否则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更不应该打骂、刁难交通违法当事人。 对于这起事件,当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可能是因为当地查车太严了,加上这名交警太年轻、脾气有点大,由于情绪的问题做出了如此严重的过激行。 事发后的当晚,上级领导已经找他谈过话了,并且做了笔录。 11月30日,官方发布了情况通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事发当天,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被打的驾驶员当时驾驶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车,并且逃避检查。 执勤人员使用警棍拦截,导致二轮车失控,驾驶员受伤倒地。事发后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支队对此这起事件非常的重视,已经组织督察部门进行调查,涉事的警务人员也被停止执行职务。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不怕犯错,就怕犯了错不承认,不改正。 电动车驾驶员违法在先,交警执法毋庸置疑!但是交警执法的方式是否合法,用甩棍打击车主是否属于暴力执法?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位交警的行为构成了违法使用警械。我国对于警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暴力犯罪行为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 在这起事件中,驾驶员只是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逃避检查,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而交警也没有进行警告,就突然持棍对其进行打击,这明显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第二、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交警如果因为违法使用警用器械,造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但要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同时还需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当他看到一辆二轮电动车时,用随身携带的警棍,把电动车击倒,致使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腿部受伤。 随后,受伤驾驶员已被救护车送往当地人民医院医治。 事发全过程正好被现场店铺监控视频记录了下来。看视频,估计这位交警也后悔不已,没想到这一棍子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位交警的暴力行为,网友纷纷表示:实在是太过分了!很那想象身穿执法者的制服,面对一位未佩戴头盔的市民,不是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文明执法,反而是使用非常暴力的行为制止! 这样暴力的行为不但违背了执法者的本职工作,更是对电动车驾驶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事发当天,这名交警正在路中间巡逻,先是有一辆电动车载着小孩从他身边路过,但是驾驶员戴了头盔,该交警并没有采取措施。 突然,他掏出了别在腰间的警棍,拿在手里甩了甩,随后用力朝一辆驶来的二轮电动车砸去。 电动车驾驶员避之不及,重重摔倒在地上,连人带车滑出数米远,车主躺倒在地上。 交警走到车主跟前,伸手去想要把驾驶员拉起来,可是电动车驾驶员疑似腿部受伤,无法站立。 电动车倒在路中间,驾驶员抱着膝盖痛苦不堪。这一幕引起了周围市民的注意,都围拢了过来。 市民们纷纷指点起来,驾驶员只是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 在很多城市,不戴头盔也就是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罚款,为什么要这样暴力对待? 再加上电动车每家每户都有,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十分同情驾驶员的遭遇,纷纷指责交警不该以这种暴力的行为去对待一个老百姓。 交警站在旁边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或许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打下的这一棍会这么重。 没过多大一会儿,救护车赶到了现场,交警和医护人员用担架把受伤的驾驶员抬到了救护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有不少围观的路人录下了视频,并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对于这起事件,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交警的行动是为了制止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也有一大部分网友表示,这一棍子明显是用足了力气,打出去的,具有暴力倾向。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驾驶员只是没有佩戴头盔,并不是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不应该遭受这样的暴力对待。 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完全超出了合理合规的范围,而且也违背了交通警察的执法规范。 那么,电动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该交警的行为又是否妥当合规呢? 第一、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①、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不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②、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第二、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尊重当事人。 除非驾驶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否则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更不应该打骂、刁难交通违法当事人。 对于这起事件,当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可能是因为当地查车太严了,加上这名交警太年轻、脾气有点大,由于情绪的问题做出了如此严重的过激行。 事发后的当晚,上级领导已经找他谈过话了,并且做了笔录。 11月30日,官方发布了情况通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事发当天,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被打的驾驶员当时驾驶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车,并且逃避检查。 执勤人员使用警棍拦截,导致二轮车失控,驾驶员受伤倒地。事发后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支队对此这起事件非常的重视,已经组织督察部门进行调查,涉事的警务人员也被停止执行职务。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不怕犯错,就怕犯了错不承认,不改正。 电动车驾驶员违法在先,交警执法毋庸置疑!但是交警执法的方式是否合法,用甩棍打击车主是否属于暴力执法?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位交警的行为构成了违法使用警械。我国对于警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暴力犯罪行为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 在这起事件中,驾驶员只是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逃避检查,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而交警也没有进行警告,就突然持棍对其进行打击,这明显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第二、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交警如果因为违法使用警用器械,造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但要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同时还需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