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让全国的人都知道。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公众认为正义得到了实现。但是在随后的几年里,她竟然有3次获得减刑。受害家庭的痛苦在一边,罪犯的刑期缩短在另一边,这背后的原因让人们去思考,在法律和民意之间好像有一道很难跨过去的距离。
在上世纪90年代,三鹿集团有很好的名声,它在连续14年里让销量排在全国第1位。田文华从基层的技术员开始做,一直做到“乳业女掌门”的位置,她还有国务院特殊津贴。她是行业里的一个标准,它代表国产乳业的好的时候。在那个时候,没有人能想到,这个以前的企业巨头,后来会让一场大的公共健康危机出现。
从2008年3月开始,有家长说孩子喝了三鹿奶粉以后尿液不对,身体里长了石头。企业一开始想瞒着,没有当回事。后来事情变大,企业才把产品收回来。到11月底,全国有29万多名婴幼儿的泌尿系统出现异常,5万多名孩子住在医院里,其中有病情重的人和去世的人。很多家庭因为这个事受到影响,结果很不好。
在2009年,法院因为田文华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以判她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公众看这个判决,觉得这是对受害者有一个交代。大家认为罪和责是相当的,开始做这件事的人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案件好像有了结束,但是后面的发展引起了新的争议,这让人们的关注点又回到这位前董事长身上。
在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把田文华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依据是她在服刑两年多期间,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获得了三次记功,还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这是她第一次减刑,消息传出后,舆论开始产生质疑声音。
在2014年5月的时候,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把她的有期徒刑减去1年9个月。这个裁定的理由是她一直表现好,有多次记功的情况,并且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到了2016年11月,法院第三次作出裁定,又把她的有期徒刑减去1年6个月。这个裁定的依据是她在两年里面得到两次记功和五次表扬,而且连续两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这三次减刑都有监狱的建议、法院的公开审理、检察院的监督和公示,它们符合当时的法定程序。按照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的表现,就可以减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减刑权不会因为民愤大而被剥夺。从程序和法律条文来看,这些操作没有违规的地方,流程是透明和合规的。
可是,公众的愤怒没有停止。有29万婴幼儿受害,无数家庭承受终身病痛,而开始做这件事的人刑期却缩短了很多。这种很大的不一样触动了人们简单的正义感。大家担心的不是减刑制度本身,而是怀疑是不是有特权照顾,以及针对重大公共安全犯罪的减刑尺度是不是太宽。
这场博弈让法律程序正义和公众情感期待之间的落差显现出来。虽然减刑合法,但是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高,所以不能完全消除“暗箱操作”的疑虑。对于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犯罪,现行标准是否过于宽松,这一点值得探讨。这不只是关于一个人的刑期,也是关于司法公信力如何重建的问题。
我们要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回应民众关切之间找到平衡。法律的刚性不能动摇,但是执行细节需要更加严谨透明。只有让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审视,才能消除信任危机。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样就能真正抚慰受害者,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