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高县,33岁的炸串摊主胡女士,在顾客差评发酵后跳河轻生。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但还没公布最终结论。
事情不复杂,但争议很大。
10月6日,一名女顾客在胡女士摊位买了10元自选炸菜。她觉得土豆没给够,就在多个社交平台发“避雷帖”,说“老板娘玩不起”“一脸高傲”“搞得好像谁欠你一样”。
摊主丈夫说,店里有20多种菜自选,菜夹得多,土豆就会少加,也会提前告诉顾客。胡女士生前也回应过,说给的分量“对得起天地良心”。
帖子发出后,评论区涌来大量差评。有人没吃过,也跟着说服务差、味道差。胡女士留下遗言,说自己经历了“心中的网暴”。
10月9日,她跳河轻生。
顾客后来回应,说自己只是发布真实消费体验,没有恶意、没有煽动、没有捏造事实,不该因为悲剧被“全网审判”。目前这条回应已经看不到。
到这里,各位会问:差评算不算网暴?发帖人要不要担责?
法律上不能只看结果。不能因为人走了,就自动把发帖人定性成“凶手”。但也不能因为“消费者有权评价”,就认为所有差评都免责。
先讲基础法律逻辑。 法律保护消费者评价权。你消费之后,客观讲你的真实体验,指出分量、口味、服务问题,这是合法的,属于正常的消费监督。 但是,这个权利不是无限的。
如果评价里面有捏造事实、夸大虚构,或者侮辱、谩骂、恶意抹黑,那就超出差评范围,构成名誉侵权。严重的,可能涉及诽谤。 关键点来了:评价是否属实,是判断合法还是侵权的关键。
本案双方对事实本身就有分歧:顾客认为该额外加土豆;摊主这边说摊位有规则,菜夹多了就不加土豆。这个事实,要靠警方、后续证据来认定。
就算假设,这条避雷帖本身有不当表述,还有一个巨大法律门槛:因果关系。 民事追责,要求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
自杀,在法律上,通常认定是当事人自身精神压力、心理因素为主导造成的结果。
那这条帖子是什么角色?
有可能是诱因、导火索。 但导火索不等于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这里还要分开两件事:
① 顾客本人发布的避雷原文;
② 帖子下面,大量陌生网友跟风的负面评论,也就是次生网暴。
发帖人主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评论区其他人,各自对自己的留言负责。不能简单把所有评论的后果,全部算到发帖顾客头上。
很多观众会问:会不会构成侮辱诽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标准非常高。 想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证明:主观上有恶意侮辱、诽谤的故意,内容属于捏造虚假事实,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并且和死亡结果形成刑法意义上的因果链条。
仅仅一条普通差评,哪怕言辞尖锐,通常也很难直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若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持续煽动围攻,并造成严重后果,仍可能进入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评价范围。
抛开法条,这件事刺痛人的地方,是小商户的脆弱。
一个摆摊为生的普通人,没有大店铺的抗风险能力。一条网络帖子,可以快速在本地传播,直接毁掉辛苦经营多年的生意口碑。
同时反过来,很多消费者也会担心:以后我如实吐槽消费踩坑,会不会承担巨大法律风险?
这就是这个案子最撕裂的地方:一边是消费者评价自由,一边是普通人的名誉、生存压力。
听听您的看法。

